唐时西突厥可汗。公元634—639年在位。名同娥设。咄陆可汗(阿史那泥孰)之弟。贞观八年(634)嗣位,唐遣使持节册立之。分其国为两厢十姓,碎叶川以东属咄陆五姓,首领称啜;以西属弩失毕五姓,首领称俟斤。姓授一箭,诸啜、俟斤皆可称设,故又号十箭、十设。十一年为部下统吐屯所袭,亡走焉耆。不久,统吐屯为部下所杀,得复国。十二年,欲谷设终自立为汗于伊列河(今伊犁河)西,与之东、西分国。次年,死于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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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卜提莫提卜伯克
即“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沙琛(1759—约1820)
清云南太和(今大理)人,字献如,号雪湖,又号点苍山人。回族。乾隆四十五年(1780)中举。嘉庆元年(1796)任安徽怀远知县。旋在怀宁、建德、合肥、霍邱、六安任职,颇有政声。撰《点苍山人诗钞》八卷,于嘉庆二十三年刊印。
沙城
又作砂城。即今河北怀来县治。隋开皇三年(583),突厥寇幽州,总管李崇率步骑三千拒之,士卒多死,遂保砂城,突厥围之,败没,即此。明景泰二年(1451)设沙城堡。清称沙城,属怀来县。1951年为怀来县治。
沙船
中国古代优秀木船船型之一。因可在浅滩上航行而得名。宋代称防沙平底船,元代称平底船。原建造于崇明一带,多航行于黄海、渤海航线,为海上漕运的主要用船。其特征是方首方尾,平底,甲板面宽敞,型深小,干舷底,吃水浅,驾驭轻便快捷,且可调戗使斗风。船体采用大梁拱结构,使甲板能迅速排浪。船舱采用水密隔舱结构。船舷采用大,从艏直压至艉,以增加船体强度。明清时,亦用作水军战船,利于短兵接战。
沙堤
唐制,长安城中,凡新任宰相,官员要为其从私第至皇城东街所行之途,载沙铺路,以避风尘雨泥,故名。
僧录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唐代僧尼初隶礼部祠部司,文宗开成中设左、右僧录司,掌众僧事。宋承唐制,置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和僧官补授事务。神宗元丰改制,拨隶鸿胪寺。南宋随鸿胪寺并入礼部。辽代于上京、燕京,金代于各路设有僧录。元代于各路设僧录司,以僧录为长官,且有书史、公使人等。掌理僧尼词讼,凡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官府共同处理。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置。为掌管僧人之最高机构,隶于礼部。负责颁给僧官度牒,三年一颁;总理天下僧人;统领地方各僧官衙门,即府之僧纲司、州之僧正司、县之僧会司。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均各一人。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充任,不支俸。清沿明制。设正印、副印各一人,为长官,兼善世等职衔,给予部札。其余设官、职掌皆与明同。并于京师分设东城、南城、西城等八处僧官,各设协理一人为佐,管理各庙僧尼,颁发度牒。宣统三年(1911),事归民政部管辖。
僧录司正印
官名。清代僧录司主官。天聪六年(1632)设,一人,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掌天下释教之事。道光二十四年(1844)定制,兼善世等衔。
僧律
佛教制度。出家佛教徒应遵守的戒律。三国魏时始翻译戒律和实行受戒,所依典据通称为“四律五论”,均于魏晋南北朝时译出。唐宋及其后代佛教戒律沿袭。
僧旻(467—527)
南朝齐、梁吴郡富春(今浙江富阳)人,俗姓孙。七岁出家,曾先后受业于僧回、昙景、僧柔、慧次、僧远、道亮等人。登座讲说,以能言善辩知名,听其讲“成实”者,“其会如市”。后居扬州庄严寺。梁时为武帝家僧,号称“素王”;又奉武帝敕命注《般若经》。著有《论疏杂集》、《四声指归》、《诗谱决疑》等百余卷,主要著作为《成实论义疏》十卷。为南北朝时“成实宗”论师之一,与智藏、法云合称为梁代三大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