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630)“成”一作“城”。隋宗室女。开皇十九年(599)出嫁突厥启民可汗。大业三年(607),从启民可汗朝炀帝于榆林,前后献马三千余匹。十一年,炀帝北巡,突厥始毕可汗率数十万骑谋袭之,曾遣使报警,有救驾之功。启民死,继为处罗、颉利等可汗妻。隋亡,数请颉利出兵攻唐,为隋报仇。突厥颉利败时被杀。②辽宗室耶律襄女,名汀。统和七年(989),封义成公主,嫁夏太祖李继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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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谦(?—约1450)
明山西代州(今代县)人。永乐进士,授监察御史,以事免归。仁宗初,召为大理少卿。因言事词激,免朝参。已而仁宗嘉其清直,擢为副都御史,赴四川治采木中官贪横,罢其役。宣德初出任交阯右布政使,以王通弃交阯受累,论死。正统时赦归,景泰初卒。
义兵万户府
官署名。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各地地主组织武装,抗击农民军,自称“义兵”。元廷于至正十四年(1354)五月,置南阳、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组织管辖地主武装,免其差役。十五年四月,置汴梁等处义兵万户府。十二月,置忠义、忠勤万户府于宿州(今属安徽)及武安州(今江苏徐州)。
义
①中国伦理范畴之一。本指己之仪容得宜。汉许慎《说文·我部》:“义,己之威义也。”段玉裁注:“义之本训为礼容各得其宜。”引申为善。“礼容得宜则善矣。故《文王》、《我将》毛传皆曰:‘义,善也。’”儒、墨皆推崇义,但对其具体内容解释不同。儒家以思想、行为符合等级名分要求为义。《礼记·中庸》:“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孟子·离娄上》:“义之实,从兄是也。”《荀子·王制》:“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墨家以“利民”、“利人”的善政为义。《墨子·天志中》:“义者,善政也。”《墨子·耕柱》:“今用义为政于国家,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而道家则以义为病态社会现象之一,对之持否定态度。《老子》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②太平天囯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义王”演变而成。清咸丰六年(1856),杨韦事件后,翼王石达开入京辅政,被推为“义王”,辞未受。后出走,始有是爵。位在王爵之下,列“六等爵”之首。系衔加“天”字,又别冠一字以资区别,如“亲天义”、“宝天义”等。初设时尚为崇高爵位,后因封赏过滥,位渐卑下。
义从
汉代军名。初指募兵之一种。意谓自愿从军者。后多指少数民族武装组成的军队。东汉章和二年(88),邓训为护羌校尉,抚养湟中月氏胡之少年勇者数百人,以为义从。自此,湟中地区羌、胡等部有号义从胡者,为护羌校尉所领重要武装,以勇健善战著称。东汉末亦以骁勇部队为义从。
义川县
西魏大统三年(537)置。治今陕西宜川县东北。北周改为丹阳县。隋开皇初复为义川县。属延州(后改延安郡)。唐永徽中移治今宜川县。北宋太平兴国元年(976)改为宜川县。历为西魏汾州与义川郡、北周丹州与丹阳郡、唐丹州治。
义成县
西汉置。竟宁元年(前33)为侯国,后复为县。治今安徽怀远县东北、涡口入淮处。属沛郡。东晋后废。北魏复置。属临淮郡。北齐废入谷阳县。
义昌县
①南朝齐置,约在今湖北麻城市一带。属齐安郡。隋以前废。②南朝齐置。约在今湖北大悟、孝感之间一带。属南义阳郡。隋以前废。③唐天宝元年(742)以卢阳县改名。治今湖南汝城县,属桂阳郡。五代时楚改名郴义。④唐至德二载(757)以安昌县改名。治今广西藤县南。属藤州。贞元元年(785)废为乡,另置县于今岑溪市西北。北宋开宝三年(970)废入镡津县。
弋禽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所属有弋禽中士,正二命。
弋阳郡
东汉建安末(一说三国魏黄初中)分汝南、江夏二郡置。治弋阳县(今潢川县西)。辖境相当今河南潢川、光山、新县等县及淮滨、息县淮河以南部分。西晋初扩大至今湖北长江以北、倒水以东地。元康后逐渐缩小。东魏治北弋阳县(今潢川县西),只辖今潢川县一带。北齐移治定城县(今潢川县)。隋开皇初废。大业及唐天宝、至德间,又曾改光州为弋阳郡。魏、晋、南朝齐属豫州,南朝宋属南豫州,南朝梁、东魏、北齐属光州,北周属南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