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周(1427—1509)

明苏州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字启南,号石田、白石翁。一生甘居布衣,放情江南山水。工行草,尤善绘山水,师法杜琼。前期多画小景,后期拓为大幅,笔墨苍老。文征明、唐寅曾从其学画,为吴门派首领,吴门四大家之一。亦善诗文,著有《石田稿》、《客座新语》、《续千金方》等。

沈子蕃

南朝宋吴郡(治今江苏苏州)人。与朱克柔同以缂织技艺著称。其作轻色淡彩,富有江南水墨野逸的特殊风格。作品有《梅花寒雀》、《花鸟》、《梅鹊》、《山水》、《秋山诗意》等,均收入《清内府藏刻丝刺绣书画录》。

沈宗敬(1669—1725或1735)

清江苏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字南季,又字恪庭,号狮峰道人。沈荃之子。康熙进士。官至太仆寺卿,提督四译馆。画传家学,山水师倪云林、黄公望,思致高远,笔力雄健。圣祖南巡献画称旨,赐题“清风兰雪”匾额。亦精音律、工诗书。

审定处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参考书,检查私家撰述,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审复

宋时刑部或大理寺长官审定刑名,行下所属州郡断狱;刑部的比部郎中审核各路仓库官物的数量,均称“审复”。

审官院

官署名。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置差遣院;淳化三年(992)置磨勘京朝官院,次年改为审官院,并差遣院入审官院,设知审官院二人,由御史知杂以上充任。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级,分拟其内外任使,奏报皇帝。熙宁三年(1070),改为审官东院。金亦置。掌奏驳除授失当之事。部授以外,凡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员除授,皆送院审核。设知院、同知各一员,掌书四人。

审国病书

书名。近人胡思敬撰。一卷。清代史论。从宫闱、内政、外交、经济、军事、法制、职官、战争、条约等各方面,论清代政治、制度得失和兴亡之故,间评各朝人物,尤详于同治、光绪、宣统朝。认为康熙时以讲宋学而兴,同治亦以讲宋学而中兴,光、宣时以讲西学而亡。反对戊戌变法,反对奖励工商、筑铁路、办女学堂等。书中对慈禧太后柄政专横颇有批评。间亦记民国初年政事。有1923年南昌退庐刊本。

审计司

官署名。南宋建炎元年(1127),改诸司专勾司为诸司审计司,马步军专勾司为马步军审计司。掌诸司自宫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史等一切赋禄者之给受,以式法审其名数,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设监官、都主押官领之。下设主押官、前行、后行、贴司等吏人。各总领所置分差审计司或分差审计院。

审理所

官署名。明代王府长史司下辖机构。洪武四年(1371)设,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后,隶王府长史司。置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掌推按刑名,禁诘横暴,使诸王无干国纪。

审录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两广、云、贵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