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改元省溪坝场等处蛮夷长官司置。长官杨姓。治今贵州江口县,管省溪、八洞诸寨,居民有侗族等。
作者: chen1admin
省眼
唐代吏部郎官的别称。
省油灯
宋代四川邛崃民窑烧制的瓷油灯。灯身为夹层,以灯芯与灯油自灯嘴注入夹层后,在灯面蓄水。灯能降低油温,减少蒸发,节省油耗。
省元
科场称谓。宋代科举礼部试第一名。亦称省魁。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停殿试,便以省元为榜首。
省掾
官名。元代中书省令史别称。掌文书案牍。定额六十名,左司三十九名,右司二十一名。一般选自枢密院和御史台令史;也可从正、从七品文资职官内选取。至大元年(1308)规定,职官选取者须占省掾一半。
省札
官府文书名。宋代尚书省处置公事,长官签押后,发付诸司、诸路监司、州军执行,称“省札”。常用由拳山(今浙江富阳西北)纸印制。
省志
记载一省事迹的方志,也称通志。明代各省都有通志,惟直隶省独缺。清代编有各省通志外,直隶省有《畿辅通志》。参见“方志”。
省中
指皇宫之内。据蔡邕《独断》,本为禁中,因避汉元帝皇后父王禁之讳,故改称省中。或以为汉代原有禁、省之别,非自避王禁讳始。
省庄田
又称系省额屯田、屯田省庄。名义上的官田。唐末五代的内地屯田,宋初大多给与民户主佃,子孙世相承袭,多数输纳租课,亦有仅纳两税,或既纳两税复输租课者。按法令,省庄田允许交易,惟须立契约,缴纳印契钱。互相交易时,其价与民田相似,称作“立价交佃”,或称“资陪”。
圣安本纪
书名。一名《圣安纪事》。明末清初顾炎武撰。二卷。记述弘光一朝史事,起崇祯十七年(1644)四月史可法督师淮上,至弘光元年(1645)六月弘光帝被俘至北京止。隆武朝上弘光帝尊号曰圣安帝,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