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元丰中置,掌市易抵当钱物之事,隶太府寺。徽宗崇宁二年(1103),令开封府界不及万户县镇系商贩要会处并置,委监当官兼领。
作者: chen1admin
市易法
王安石新法之一。熙宁三年(1070),王韶曾于秦凤路古渭寨(今甘肃陇西境)置市易务。后魏继宗上书,以为京师物价在富商大姓的垄断下,波动剧烈,商旅受困,国用窘迫,要求设常平市易司以平抑物价。五年,遂定市易法,设在京市易务,从内藏库拨出钱一百万缗为市易本钱。其法:召在京诸行铺户与牙人充市易务行人、牙人;遇商旅至市易务投卖货物,行人、牙人与商客同定价格,按行人所需数,由市易务收买;行人可用“契书金银抵当法”(即以本人所有或转借他人的产业金银作抵押)或“结保赊请法”(五人以上结为一保)均分赊请所需货物,立限送纳价钱,半年出息一分,一年出息二分;行人所不需而可收蓄变转的货物,则用“贸迁货物法”,由市易务折博收买,再随时估价出卖。其三司库务所需诸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就市易务收买。开封府行市易法后,全国较大城市亦陆续设置市易司或市易务。六年,在京市易务改为都提举市易司,统诸州市易务。此法行,对城市豪商兼并之家起了一些限制和抑制作用。
市易上界
官署名。北宋熙宁五年(1072),改市易务置,掌收购滞销货,出售市场缺货,以平抑市场物价。元丰改制,拨归太府寺。元丰七年(1084)复为市易务。
市易司
见“市易务”。
市易务
官署名。北宋熙宁三年(1070),王韶曾于秦凤路古渭寨(今甘肃陇西境)置市易务,借官钱作本,控制蕃、汉贸易,岁入不下一二十万贯。五年定*市易法,设在京市易务,掌乘时贸易,平抑物价,以通货财,及召人抵当借钱出息等事物,设提举官。不久以在京商税院、杂卖场、杂买务隶属提举市易务,并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市易东务上界。六年,隶都大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不久改称都提举市易司,兼领诸州市易务。元丰改制后,隶太府寺。元丰七年(1084)改市易下界为榷货务,上界为市易务。元符二年(1099),改市易务为平准务。
市易下界
官署名。北宋熙宁五年(1072),改榷货务置,掌发放飞钱文券,以便商人籴买粮食,输于沿边地区。元丰改制,拨归太府寺。元丰七年(1084)复为榷货务。
市长
官名。秦汉大城市商业区均置。司马迁曾祖泽曾为汉市长。西汉长安有两市,一市设令,属京兆尹;一市设长,属左冯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皆设市长。西汉洛阳市长属大司农,东汉改属河南尹,秩四百石。三国魏于邺、洛阳均设。十六国前凉、北朝齐郡县亦置。
市正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负责市场管理的长官。《越绝书·荆平王内传》:“子胥遂行,至吴,徒跣被发,乞于吴市。三日,市正疑之,而道于阖庐。”
市主人
即“居停主人”。
市庄村遗址
战国中、晚期居住遗址。位于今河北石家庄市庄村南半里,属于中山国或赵国。1955年开始发掘,发现大量残瓦、两座红烧土灶和一座瓦井,出土䦆、削等各种铁制生产工具四十七件,此外尚有石、蚌制生产工具。铁农具在出土农具中占65%,对其中铁斧曾进行金相学考查,证明是用“高温液体还原法”冶炼的铁铸造的,其边缘层有2毫米的组织经柔化处理,克服了一般铸铁的脆裂性。遗址中又发现有牛、羊、狗、猪、鸡、鱼的骨骼、鸡蛋壳及炭化了的高粱。出土遗物表明当时定居在这里的人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铁制农具已成为主要农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