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铜钱。形制与乾亨元宝同。铸于辽道宗寿昌年间。
作者: chen1admin
寿春
战国楚都,又称郢,即今安徽寿县。《史记·楚世家》:考烈王二十二年(前241),为秦败,自巨阳“东徙都寿春,命曰郢”,即此。秦置县。
寿春县
秦置县。治今安徽寿县。东晋孝武帝改为寿阳县。南朝宋大明六年(462)复名寿春县,八年又改睢阳县,北魏复为寿春县。明初废入寿州。秦、汉为九江郡治;魏、晋、南北朝为扬州、豫州、南豫州及淮南郡、梁郡治,隋、唐以后为淮南郡、寿州、寿春府、安丰军、安丰路治。有芍陂灌溉之利,又当南北交通冲要,南北分裂时为淮南军事重镇。
守选
又称守常选。宋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任满,例须待下一次到吏部注授差遣,即殿试列入第五甲人,亦不应立即授官,而命守选。神宗时,废守选法,进士、选人守选者,皆须考试刑法,通者放选注官。
守义尉
官名。隋炀帝置,为从八品武散官。唐改御侮校尉。
守虞日记
书名。清谭嘘云撰。《虞阳说苑》甲编第八册。按日记载同治元年(1862)十二月初一日至二年二月十九日降清的太平军叛将骆国忠守常昭抵御李秀成率部围攻事。有1917年铅印本。
守赃
罪名。为人看守赃物。《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以论妻?妻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弗母知,为守赃。”《晋书·刑法志》引张裴曰:“财货之利谓之赃。”守赃,谓不知案情所为,轻于有意匿赃。
守支
明代盐法。凡商人纳粟边仓或纳银运司,领得盐引,则以编号为序,下盐场守候支取食盐。因势豪及勋贵之家,利用特权,越次提前支取,故一般商人有祖孙相代而不得支取者。成化十六年(1480)定:永乐、宣德、正统间商人所中引盐全未支者,造册送户部,于原籍关给资本钞,每引三十锭;景泰元年(1450)后未支者,亦可关给资本钞,或兑换重新编序,则每引加半引,不愿者听便。
守制
古代居丧制度。在守制期内谢绝应酬,不得应考、婚嫁,现任官则须离职。各代规定繁简不一。明代凡国丧、品官及庶民丧亡,皆分其同姓九族、异姓母、妻族亲疏之等,守丧三年。实际以二十七个月为满,不计闰。洪武七年(1374)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清代官员父母或祖父母亡,解职归家居丧二十七个月,终制后起复。满蒙京官守制,百日后可赴原任衙署办事,但不参与朝会、祭祀,期满起复。
守中书令
官名。朝官之官阶低于官职者,于官称上加“守”字。辽代之守中书令为加给官员的尊称,非实任。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真金封燕王,守中书令。至元十年(1273)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去守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