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五代后唐同光元年(923)改崇政院副使置,宋初因之,于枢密院置。详“枢密院”。
作者: chen1admin
枢密使
官名。唐永泰中始置内枢密使,以宦官为之,掌宫廷奔走,宣传机密诏奏,承受表奏,于内中进呈,若皇帝有所处分,则宣付政事堂及翰林院学士。僖宗时,杨复恭、西门季玄任枢密使,始于堂状后帖黄,指挥公事,侵夺宰相之权,地位极重,与两军中尉合称“四贵”。天祐元年(904),朱温停废内诸司使,以蒋玄晖为枢密使,士人充此官始此。后梁建国,开平元年(907)改称崇政院使,仍以士人充任,备顾问、参谋议,出纳诏奏,职权与唐略同。后唐同光元年(923)复旧名,以宰相兼,为枢密院长官,又置枢密院使一人,权侔宰相。后晋天福四年(939)废,出帝开运元年(944)复置。宋沿置,仍为枢密院长官。建隆三年(962)罢宰相兼任,专掌佐皇帝管理军政,为国家最高军事长官,号称执政,与宰相同执朝政,有发兵之权,无拥兵之重。元丰改制罢,另置知枢密院领其职。南宋绍兴七年(1137)复以宰相兼,定为从一品,二十六年又罢。三十二年再令宰相兼,迄宋亡不改。辽北、南枢密院皆设。北院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领契丹军马;南院枢密使掌汉人兵马之政。西夏枢密院亦设。金代从一品,掌武备机密之事。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以皇太子真金兼领。武宗、仁宗、顺帝时,皆曾令皇太子兼领。另置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实际长官。参见“枢密院”。
枢密行府
官署名。南宋时,枢密院长官开府于行在之外,主持军务,称枢密行府。
书女
北魏女官官名。与小书女等均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书帕本
明代刻书版本之一。万历以前,外官任满入朝,或差派官员回朝,往往自行刊刻书籍,以一书一帕馈送长官,故名。因刻工拙劣,校勘粗疏,故鲜有佳者。万历以后此俗渐改,馈赠多用白金。
书判拔萃科
铨选试法之一。宋承唐制,建隆三年(962)置,命资格未至的选人试判三道,从律中出题,合格者分成五等,特予放选授官或超资授官。天圣七年(1029),重定试法:应试选人录所撰判词三十道,送流内铨,词理优长者赴京考试判十道,合格者准予参加殿试。景祐元年(1034)罢。
书品
书名。南朝梁庾肩吾撰。一卷。篇中所列善于草书、隶书者,凡一百二十八人。以张芝居首,僧岳道人(法高)居末。分为上、中、下三大等,每一大等又分为上、中、下三小等。其《后序》云:篇中集一百二十八人,犹如“玄圃积玉,炎州聚桂”,然“其中实相推谢,故有兹多品”。为中国最早评论各家书法优劣之作。
书契
古人记事记数的方法。《易·系辞下》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一般认为指文字,常特指记数方法。用锐器在木、骨等物上刻出痕迹,以刻痕的多少和长短表示事物众寡。此法可上溯至新石器时代,甲骨文、金文都深受其影响。现今瑶族、佤族和拉祜族等少数民族仍以此记事记数。
书社
春秋战国时地方组织。周制,二十五家为里,里各立社,将全社人名书于版籍,称书社。亦借指一定数量的土地及附着人口。《左传·哀公十五年》:“昔晋人伐卫,齐为卫敌,伐晋冠氏,丧车五百,因与卫地,自济以西,糕、媚、杏以南,书社五百。”杜预注:“二十五家为一社,籍书而致之。”《管子·小称》:“公子开方以书社七百下卫矣。”尹知章注:“古者群居,二十五家则共置社。谓以社数书于策。”
书史
官名。西周置,掌司法。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时,视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