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撰写的史书,以别于官修者。如西晋陈寿所著的《三国志》,南朝宋范晔所著的《后汉书》,北宋欧阳修所著的《新五代史》等。
作者: chen1admin
私试
①科举考试用语。唐代应试举子于考试前自相集结,写诗作文,摹拟考试,称为私试。李肇《唐国史补》:“群居而赋,谓之私试。”②宋代学校中的一种考试。每月进行一次,由本学长官自行出题考校,又称月校。相对于每年一次由朝廷差官主持的公试而言。神宗元丰二年(1079)定制,太学外舍生每月私试一次,每年公试一次,合格者升补内舍生。后私试法愈严,季考三场,第一月考经义,第二月考论,第三月考策,遇公试则免考。武学、医学、律学等亦有私试,试法与太学大致相同。金代沿宋制,太学等亦行之,然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女直学私试亦仿汉生制。
私塾改良会
清末劝导改良私塾教育的民间劝学团体。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最先在江苏川沙(今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成立,次年五月在上海设立总会。下设会课处与讲习所,劝导私塾渐弃旧习而以新法教授,开设修身、国文(包括史地、理科、习字)、算术、体操等新课程;并示范教法、指导师资培训、组织会课(会考)、查课、大考,促进旧式私塾逐渐转变为新式学堂。凡品行端正、有志于改良教育者均可入会。由会员公举总理学务一人,审定会中之课程;推举干事员四五人或十多人不等,担任该会考课事务及劝导、调查、演说各事宜。二十六年,两江总督周馥等札饬江苏、安徽、江西各州县设立私塾改良会分会,并资助经费以推广。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正式颁布《改良私塾章程》,在全国推行改良私塾事宜。参见“改良私塾章程”。
私属
原见于先秦典籍。新莽时用以名奴婢。据《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9),莽以秦以来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下诏更名奴婢曰“私属”,禁止买卖。后坐买卖田宅奴婢等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至始建国四年,莽复下诏听民买卖奴婢,私属之名废止。魏、晋、南北朝时期则指私家之奴客及其亲党,非官府所调发者。唐后期,有些破产农民“(贫)无容足之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与西汉之“私属”身份相似,贷人食,赁人田庐,“终日服劳,无日休息”。无人身自由,随主人转移,任主人指使,从事各种劳动,依附性很强。
私他
见“徙多河”。
私田
①井田制下与公田相对的、分由各农户自己耕种的土地。②周时受封者驱使属下在井地外所垦辟的土地称为私田,不负担赋税,可以买卖,是非法的“黑田”。③秦以后指私人占有的土地,须向政府缴纳田赋和按田产摊派科敛、劳役和各种杂役。允许自由买卖。
私徒
私家徒隶。亦称私徒属。《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装其轻宝玉珠,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战国策·韩策一》:“公仲躬率其私徒以斗于秦。”
私土
指封国。《公羊传·成公十二年》:周公出奔晋,……“自其私土而出也。”何休注:“私土者,谓其国也。”
私陀
见“徙多河”。
私学
①学校名。历代私人创办的学校。西周以前,学在官府。春秋时期,国学和乡校日渐衰落,私人办学之风兴起。儒、墨、名、法、纵横、阴阳各家学派都有不少人聚徒讲学,学生多的达数千人。战国时,私学大盛,促进了百家争鸣学术局面的形成。汉以后,私学成为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开元二十一年(733),玄宗诏许百姓任立私学。后历代私学不废。②以私家名义传授的学问。与官学相对。春秋时为孔子所提倡。孔子号称弟子三千,优异者七十二人。至战国,私学大盛,学派林立,有儒、道、墨、阴阳、法、名、农诸家。秦统一后,因“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史记·李斯列传》),曾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