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简称四川司。(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四川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神策等十一卫及南直隶所辖各卫所等处之俸饷及应天府、南直隶池州等处贡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及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各地麦禾收成分数及稽核草场出纳、纸朱奏销、入官款项。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四川部置。设官同户部。兼理蜀府、巾帽局、织染局,在京府军等八卫及神木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沿置。设官同户部。兼掌收办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等处之文移,并管刑具。光绪三十二年裁。
作者: chen1admin
四川省城大学堂
学校名。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川总督奎俊等人将中西学堂并入尊经书院扩建而成。仿照山东大学堂章程,暂定额数三百名,作为备斋生,二三年后设正斋、专斋,渐次建立藏书楼、译书局、博物院,以观大成而资讲习。
四川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僧纲司
明宣德六年(1431)置。设都纲、副都纲各一员,以著名喇嘛任之,专司僧侣事宜,或亦借宗教头人地位及影响,排解各族间争端,劝谕归顺明朝。正统七年(1442),阿用、山洞等寨暴动,国师罗只儿监藏前往招抚。九年,藏人攻普力寺,国师商巴等晓谕,事平。明廷常利用该僧纲司喇嘛逐程护送、运输军粮,并招其禅师、国师所辖寺院武力参加镇压活动。
四川通志
书名。清黄廷桂等监修、张晋生等纂。四十七卷。雍正间成书。康熙初所纂《四川通志》,因兵燹之后,文献无征,多有脱漏。是书于旧志之阙者补之,略者增之,较为详备。有雍正十一年(1733)、嘉庆二十一年(1816)刊本。
死多
见“徙多河”。
死虎
古地名。又称宛塘、宛唐。在今安徽寿县东南。南朝齐永元二年(500),豫州刺史萧懿讨裴叔业,遣李居士率众万余屯死虎,即此。
死可伐
即思可法。此为恶意音译。亦作施可伐、思可发。傣语语谓虎曰“思”,谓天为“法”。麓川酋长皆称思×发。思可法原名曰“刹远”。
死马涧
一名南涧。在今江苏南京市南,下流合于秦淮河。《资治通鉴》:南朝宋元嘉三十年(453),柳元景讨太子劭,劭兵败,“士卒争赴死马涧,涧为之溢”。
死税
明代税课用语。系有定额之商税。即货溢于市,不额外多?J行榛跞保砸蓝ǘ钫魇眨噬堂穸嘤信饫邸P兄痪茫懈男?活税者。然其弊端更甚,遂复改回。
死刑
刑法名目。即处死人犯之刑罚。历代规定不同,但均为刑罚中之最重者。唐律定为“五刑”之五。分绞与斩二等。死刑执行日期在秋冬二季,即秋分以后,立春以前,非此期不得执行。但犯*恶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杀主者则无限期。此外,在大祭祀、致斋(皇帝大祭前斋戒)、朔望(初一、十五日)、上下弦日、二十四节气日、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月(正、五、九月)及假日均不得执行。行刑前仍应三次请奏皇帝(三覆奏),批准后三日始能执行。怀孕妇女犯死罪者,产后百日始能行刑。能赎罪者,赎铜一百二十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