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孝宗(1127—1194)

即赵眘。南宋皇帝。1162—1189年在位。字元永。太祖七世孙。父秀王子偁。高宗无子,绍兴二年(1132),选育禁中。十二年,封普安郡王。三十年,立为皇子,封建王。三十二年,立为太子,寻受内禅。即位之初,起用张浚,追复岳飞,锐志恢复。隆兴元年(1163),北伐之师溃于符离,遂与金人重订*隆兴和议。其后虽倚虞允文、王淮等以谋恢复,然终无成效。淳熙十六年(1189),传位于儿子赵惇(光宗)。

宋孝宗实录

书名。南宋傅伯寿、陆游等撰。五百卷。庆元元年(1195)七月始修,嘉泰三年(1203)四月书成。已佚。

宋刑统

全称《重详定刑统》、《重定刑统》,简称《刑统》。宋重要法典。建隆三年(962),因《大周刑统》条目浩繁,且有法意不明之处,不便使用,命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主持修订。乾德元年(963)成书。除以《大周刑统》为蓝本,加以修改补充外,还采有关刑制律文及格、令、宣敕、续降,另成《新编敕》四卷。全书分二百十三门,共三十卷。首列律条、律疏,以下按时间顺序分列敕、令、格、式。其中律文多抄唐律,敕、令、格、式则多为唐律所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系据天一阁藏宋抄本所刊。

宋宣公(?—前729)

春秋时宋国国君。公元前747—前729年在位。名力。宋武公之子。死前曾遗嘱不由太子与夷继位,由弟和继位,认为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为天下通义。死后由和继位。

宋学

即“义理之学”。与“汉学”相对。宋初,儒者治经尚守汉唐义疏,庆历后风气遂变,刘敞作《七经小传》,开创义理之学端绪,至王安石《三经义》颁行,废除汉唐传注,义理之学遂兴。元祐间苏轼、司马光等人,排斥王(安石)学,而《伊川(程颐)易传》专明义理,故“宋学”主要指宋代(包括元明)程(程颢、程颐)朱(朱熹)和陆(陆九渊)王(王守仁)两派的*理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总叙》:“要其归宿,则不过汉学、宋学两家互为胜负。夫汉学具有根柢……宋学具有精微……。”宋学内部派别甚多。清代圣祖等帝王提倡程朱理学,又有一些理学名臣,如汤斌、魏象枢、李光地、陆陇其等。编纂各种理学书籍,使清代宗学者络绎不绝。乾嘉时期,汉学、宋学之争,壁垒分明,宋学之名日彰。详见“宋元学案”、“明儒学案”及“清儒学案”。

宋学士文集

书名。明宋濂撰。七十五卷。出于濂手定,明正德间太原张溍刊行。今有影印本。明嘉靖间海陵徐氏、高淳韩氏两刻本,较张刻有所增益。清嘉庆间严荣又合并增益,编为《宋文宪公全集》五十三卷,卷首四卷。为通行足本。另有《宋学士文粹》十卷,补遗一卷。有明洪武间刻本。

宋学渊源记

书名。原名《国朝宋学渊源记》。清江藩撰。三卷。分南学、北学各一卷,附记一卷。记述清初迄嘉庆间研治宋学之学者的学术思想、渊源关系,列为传记。主要记述“或处下位,或伏田间”的学者,对史籍有传或“从祀孔庙”者,如汤斌、陆陇其等,均略而不载。书中指责宋儒对汉儒“妄肆诋诃”,是“数典而忘其祖”(卷上),但所记简略,且夹杂偏见,表现出作者对汉儒之学笃信墨守。收入道光九年(1829)刊本《江氏丛书》。

宋(?—1591)

明河南商丘人,字伯敬,号栗庵。嘉靖进士。授永平推官。隆庆时累迁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万历初忤张居正,引疾归。万历十四年(1586)擢户部尚书。十八年官至吏部尚书,卒于任。著有《四礼初稿》。

宋一鹤

明宛平(今北京城西南)人,号鹤峰。崇祯举人。授教谕,迁山东丘县知县,累官汝南兵备佥事,驻南阳,以镇压李自成、张献忠有功,擢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崇祯十六年(1643)守承天(今湖北钟祥),城破自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