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经提举司

官署名。元代置,掌刊印佛经等务。设于延祐元年(1314)。三年,升为广福监;五年,分出延福监,皆正三品。至治元年(1321),广福监降为广福提举司,延福监降为延福提举司,皆为从五品。

印题

宋代贡举考试的一种方法。考试时,刻印试题、题解,分发应试举人,称印题。大中祥符元年(1008),真宗亲试诸科举人,刻印题解,发给举人。五年,亲试进士科举人,出诗、赋、论三题,雕印分赐。自此逐渐推广至省试及各类解试,遂使刻印试题、题解成为制度。

印花税

亦称印税、暗税、银钱税,清末颁行的捐税之一。即国家对商事、产权行为(包括财产创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等)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故名。1624年创自荷兰,各国相继仿行。由国家印制不同面值的印花税票,令民间购买,贴于各项契约、债券、合同、执照、发票、收据、帐单、货单、汇票、期票等单据上,以作纳税之凭证。大致分为两类:一于民间财产、货物权利之转移,贴用印花税票以为确证;一于民间应行纳税之物,贴用印花以代交纳现款。中国向无此税。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有人建议仿行,以增加财政收入,偿付《马关条约》赔款。二十七年,刘坤一、张之洞亦曾联名建议推行。次年,直隶总督袁世凯试办,旋即停罢。三十三年,度支部制订《印花税则》十五条和《印花税办事章程》十二条,并设印花税局,派员管理印花事务。由度支部印制印花票赭色二十文、绿色一百文、红色一千文三种。次年饬令天津试行,宣统元年(1909),饬令各省一律推行,但各地商会多不遵办。中华民国建立后,重新创制印花票,颁行全国。

印卷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种方法。五代后唐明宗,命举人在礼部试前五日内向贡院交纳试纸,加盖官印。宋袭此制,举人应试前,将家状、试卷投纳贡院,在卷头和卷身接缝处加盖礼部墨印。淳熙五年(1178)起,又在卷头背缝斜盖长条朱印,横贯家状和程文,以防贡院官吏作弊。

印经院

官署名。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置,属鸿胪寺,掌刊印佛经。熙宁四年(1071)废。

印江长官司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改元思印江(一作思功江)等处长官司置。长官张姓,明初以从征三十六洞苗蛮功授职。弘治七年(1494)以罪废,割其地置印江县(今属贵州),只留木村诸寨由张氏以土县丞领之。

印纹陶文化

中国东南地区的一种古代文化的旧称。主要分布于广东、台湾、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等地。以表面拍印几何形花纹的陶器为主要特征,故名。它起源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主要流行于商周时期,延续时间较长,而且各地区文化的面貌也不相同。

印结

清制,凡由外省来京城考试及捐官等事,皆须同乡京官为之具保结,其上盖以六部印。保证文书称结,盖印之结称印结。

印票

①文书名称。下行文。清代皇帝谒陵、巡幸或皇子等外出时,每日向所在地方官支领柴炭等物的凭据,称作印票,也称照票。②清代纳税之收据。参见“串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