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评事的简称。
作者: chen1admin
廷史
官名。廷尉史之省称。《汉书·杜周传》:“始周为廷史。”颜师古注:“廷史,即廷尉史也。”
廷试
①即“殿试”。②清代的朝考亦称廷试。③泛指在殿廷进行的所有考试。
廷推
明代任官制度。高级官职空缺,多由大臣公推二人或三人,再由皇帝决定任命。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臣推举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推举。外官惟督、抚之选,九卿皆参与,由吏部主持。
廷尉
官名。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名,秩中二千石,位列九卿,为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主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负责诏狱。大臣犯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又负责审核州郡所谳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派员至州郡协助审理要案。审处重大案件,可以封驳丞相、御史之议。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秩皆千石。宣帝时又增廷尉左、右平。哀帝时改称大理,新莽又改称作士,东汉复称廷尉,省右监、右平。重大案件,或与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会审。魏、晋、南北朝沿置,政令仰承尚书省,职权渐轻。魏、晋、南朝宋,皆三品。梁、陈定名廷尉卿,梁十一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属官有正、监、平、丞、律博士等。北魏或称廷尉卿,又增少卿为副职,其余属官略同。永安二年(529),增司直十人,复审御史检劾案件。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三品。北齐初沿置,旋改大理卿。
廷尉监
官名。秦始置,西汉分左、右,隶廷尉,秩禄与廷尉正相当而位稍次之。掌收捕罪犯,亦参议案例,审理疑狱,与正、平通署公牍。东汉唯置左监,秩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去“左”字,置一人。魏、晋、南朝宋六品,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定六品,北齐改大理监。
廷尉律博士
官名。三国魏明帝太和元年(227),从尚书卫觊之请而置廷尉律博士,掌法律教授并保管法律典籍,属廷尉。晋、南朝宋因之,并六品。齐亦置。梁改称胄子律博士,为三班。陈沿梁制,为八品六百石。北魏称律博士,定为九品上。北齐改称大理寺律博士,为九品。
廷尉平
官名。简称廷平,亦称廷评、廷尉评。廷尉属官,掌审理案件。西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因负责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禄薄而增置,四人,秩六百石。或说分左、右,各一人。东汉唯置廷尉左平。魏、晋、南北朝去“左”字,皆置一人,参议案例律条,复核平决疑狱,可驳回廷尉所奏罪案。与正、监通署公牍,相互制约。魏、晋、南朝宋皆六品,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定六品。北齐改大理平。
铁铉(1366—1402)
明河南邓州人,字鼎石。元色目人后裔。洪武中由国子生授礼科给事中,调都督府断事。建文初为山东参政,奉命督饷。燕师围济南,率众固守三月,擢山东布政使,进兵部尚书。参与盛庸军务,于东昌之战中大败燕师。后兵溃被执,成祖即位,不屈死。
铁血会
清末民初革命团体。光绪三十年(1904)四月丁开嶂(化名丁开山)发起创立。初名抗俄铁血会,联合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四省绿林、会党力量,以武力反对沙俄侵略中国东北地区。次年,丁复组织华北救命军于边外。三十三年改名革命铁血会。在直隶丰润设总部,下设京东、京北、边外、关东四支部。武昌起义后,谋划在北方发动反清起义。民国成立后,解散所属各部军队。1915年丁曾在奉天(今沈阳)组织抗日铁血会,反对日本在奉天设立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