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请

罪名。汉代指受人(或为人)请托而触犯法律。《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平丘侯王迁,“地节二年,坐平尚书听请受臧六百万,自杀”。颜师古注:“如淳曰:‘律,诸为人请求于吏以枉法,而事已行,为听行者,皆为司寇。’有人私请求而听受之。”

听雨丛谈

书名。清福格撰。十二卷。清代掌故笔记。内容以清代朝章官制、科举名目、礼仪风俗为多。作者系汉军内务府镶黄旗人,其言八旗风俗制度及清朝廷用人行政对满蒙汉亲疏迥别之制,颇为具体。可资清史研究参考。书无刻本,1959年由中华书局出版。

桯史

书名。(1)南宋岳珂撰。十五卷。记载两宋故事,凡一百四十余条。所述宋金和战、交涉诸事,皆较正史详备。所录诗文,亦多足以旁资考证。(2)即“柳氏旧闻”。

廷辩

亦作庭辩。公卿百官应皇帝之召会集朝廷辩论政事,是汉代的一种议政制度。《汉书·窦婴传》:“上然之,赐婴食,曰:‘东朝廷辩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会公卿大夫东朝,共理而分别之。”

廷臣宴

清乾隆后,每年例于上元节宴外藩之后一日(正月十六日)在圆明园正大光明殿举行,与宴者为满、汉大学士、尚书等,入觐在京的外省督抚、将军等,亦有奉命预宴者。此外,皇帝近侍诸臣特别赐宴,历朝常有。临雍、经筵、修书、初举日讲等典礼后,亦赐宴有关诸臣。

廷寄

清雍正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涉及重大机密政务者均由军机处直接封寄有关官员,称寄信或秘寄。外间以其寄自内廷,故谓之廷寄。所寄对象为高级官员,用“军机大臣字寄”的形式寄送。其余则用“军机大臣传谕”的形式寄送。两种封函书写格式,各不相同。

廷杰(?—1911)

清满洲正白旗人,章佳氏,字用宾。光绪进士。授刑部主事。光绪十二年(1886)补承德知府。二十三年升任奉天府尹。次年擢直隶布政使。二十九年调补奉天府尹,次年兼署盛京户部侍郎。不久开缺奉天府尹,以侍郎候补前往奉天办理垦荒事务。寻补授热河都统。三十一年署盛京将军,与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共筹内蒙垦荒办法,推行新政。旋补授热河都统。宣统元年(1909)应诏奏对禁烟措施,提出禁吸、禁卖、禁种等主张。在热河四年,举办新政甚力。是年迁法部尚书。

廷鞫

明代审讯制度。凡重大狱案,不经问刑衙门而由朝廷直接审讯。取慎刑之意。参与审讯者为旨令的三法司、六科给事中及六部等在朝大臣。

廷理

官名。春秋战国楚国置。职掌刑狱。《说苑·至公》:“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曰:‘凡立廷理者,将以司犯王命而察触国法也。’”《七国考·楚职官》缪文远订补:“廷理或称理,为治狱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