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堡

在今河北怀来县东。本名统漠镇。后讹为“土木”。明永乐初置堡。地处京师与宣府、大同二镇间交通孔道。正统十四年(1449)瓦剌侵大同,宦官王振挟英宗率军亲征,师还,于此为瓦剌所围,明军大败,英宗被俘,史称“土木堡之变”。堡遂毁。嘉靖四十五年(1566)就故堡修复。隆庆三年(1569)重修。

土木之变

又作土木堡之变、土木之役。明正统十四年(1449)七月,瓦剌也先因入贡索赏未得满足,遂率众攻扰明边。当权宦官王振怂恿明英宗亲征,英宗与王振调集官军五十万,仓促而行,军心混乱,将士乏粮,至大同后,得知前军失利,即欲回师。本应入紫荆关而还,但王振拟经其家乡蔚州(今河北蔚县),邀英宗往其宅第,既又恐军队损其乡里禾稼田地,军行数十里,复改道而行,于八月十三日至土木堡(在今河北怀来东),为瓦剌军追及,被困数日。十五日,王振传令移营,而瓦剌军四面攻至,明军大乱,伤亡惨重。随征官员英国公张辅,尚书邝埜、王佐,学士曹鼐、张益等被杀,英宗被俘,王振死于乱军之中。

土目

①明清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头领之称呼。②或称土司头目、土官头目。明清土司佐治官之统称。无职衔。多为土司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均由土司自行指派。有自己管辖之地面,为土司征税治民。其名称视地区之不同,有营长、伙目、内甲、板栏、隘目、寨目、版目、所目、堡目、兵目等。改土归流后,或为齐民;或改充保甲长;或仍留此名,改归地方官管辖,视同保甲长。③清代土司等级之一。其设置情况有三:一为土司支庶子弟降等分管土地,至无等可降,则为土舍、土目,无号纸;一为对新招抚的少数民族头领之实授,有号纸;一为对获罪土司之降授,亦有号纸;均属政府委派。

土千总

官名。清代土官名号之一。武职。正六品。四川、云南、甘肃、贵州、湖北、湖南等省设置。管理所辖之土兵,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云南亦有非世袭者,初为世袭,雍正二年(1724)改拔补。

土山

在今江苏江宁县东北。《晋书·蔡谟传》:东晋咸康中,为防御前赵石虎南犯,徐州刺史蔡谟“所戍东至土山,西至江乘”,即此。

土舍

①明清对土官子弟、族人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之属官。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参以异姓,掌庶务。子孙可世袭其职。土官因故不能执政时,得以护理。另,清制规定:承袭土司者,若年幼未满十五岁,则由督抚选本族土舍护理。③清代土司等级之一。定制,土司支庶分地管理者,准降等给与职衔,至无等可降,则为土舍、土目。是为土司之最低等级。④清代指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村寨的头目。类似于内地的乡、保长,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等地均有。⑤挹娄人居住的土穴。挹娄居地分布于长白山以北、东滨大海的广大地区,因天寒故居土穴。

土守备

官名。清代土官名号之一。武职。云南、甘肃等省置。正五品。管所辖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云南亦有非世袭者,初为世袭,雍正二年(1724)改拔补。

土司

①见“土官③”。②明中期以后对少数民族地区由土官所管辖的地方行政机构之统称。如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土府、土州、土县等。

土方氏

官名。先秦时掌理土圭标准,以测日影,测量土地,选择居住、建立邦国之地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