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院

官署名。唐垂拱二年(686),来俊臣为左台御史中丞,召集无赖数百人,令其告事,共为罗织。载初元年(689)于丽景门别置推事院,作大枷凡十号,专令来俊臣推勘,亦号新开门。入新开门者百不存一。

推事长

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各省城、府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

推授

清代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具题,而以应升之员论俸推取、经引见而授官之例。在京钦天监监副,翰詹坊缺及其他司官等员,或论俸推取二十人,引见奉旨补授;或拟定正陪,引见奉旨补授。

推选

选官制度。清代文职官员推选由吏部文选司执掌,武职官员推选由兵部武选司执掌。凡推选分仕进之途,文职官视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及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武职官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别流品以严登进,文武官俱分九品十八级,附以未入流之杂职。别满汉之畛域,依缺分而授职,文职官有宗室缺、满洲缺、包衣缺、汉军缺、汉缺;武职官有旗缺、门缺、卫缺。定升迁降黜之法,文职官三年京察,六年大计,迁转依月选而进;武职官考绩分四格,举劾与文职相同。补铨法之不足,文职官有捐纳、劳绩之途;武职官惟军功保举为盛。

推置

北宋时,京东、京西、河北、陕西等路曾检刮民间存粮,强行征购,谓之推置。

退庵自订年谱

书名。清梁章鉅撰。一卷。梁氏晚号退庵,故名。自乾隆四十年(1775)起,至道光二十四年(1844)止。逐年记载了梁氏一生事迹。凡梁氏家庭情况、师友关系、所任官职及所经历之重大事件、著作等均有记述,可供研究晚清历史者参考。

退材场

官署名。宋代将作监所属机构,掌拣选京城内外退弃木材,区分长短曲直,合用者供营造,余作薪柴。设监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