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屯种国家荒芜土地之民户。
作者: chen1admin
屯监
官名。隋时诸屯有监,畿内者隶司农寺,畿外者隶诸州,各掌其屯之稼穑。唐时诸屯亦各置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另有屯主、屯副各一人,督敛地课。
屯粮
明清田赋之一种。即指屯田兵丁所缴纳之田赋粮。明初规定每亩税一斗,弘治间减至三升,隆庆时复税一斗。清代屯田征收,各省多寡不一,然清初高于民田科则,顺治七年(1650)始照各省民田起科。又,明代屯田军士所生产之粮、清代屯田兵丁所领之口粮亦称屯粮。
屯留
一作纯留。春秋晋邑,战国属赵。在今山西屯留南。《史记·赵世家》记赵肃侯元年(前369)“夺晋君端氏,徙处屯留”。即此。西汉置县。
屯留县
西汉置。治今山西屯留县南。北魏移治今长治市西北。北齐废。隋开皇十六年(596)复置,移治今屯留县西。唐武德五年(622)移治今县。两汉至北魏及隋属上党郡。唐至明属潞州。清属潞安府。
屯门镇
在今广东深圳市西南山区附近,或说在九龙屯门。唐置镇以防海寇。
屯民
北朝时在国有土地上屯种之民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秘书丞李彪上表建议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民屯,进行屯田。官给以耕牛,凡百亩岁交谷六十斛。屯民虽可免正课及征戍杂役,但其地位较低。北齐天保二年(551)乃有免屯民、牧户等为白户之诏令。
屯目
清代屯居旗人之头目。由地方官府选旗人充任。凡旗人有事来京或往其他处所,均报明给予期限。偏远零散旗户就近受管。
屯齐(1614—1663)
一作吞齐。清宗室。贝勒图伦次子。崇德时屡从征明,有战功。顺治元年(1644)封贝子,随多铎攻陕西大顺军,又随军下江南,授镶蓝旗满洲都统。六年封多罗贝勒。十年为定远大将军,进攻李定国部。次年追坐随尼堪衡州(今衡阳)败没罪,削爵。十五年复从征云南,攻明桂王。后卒于京。
推事
官名。清末各级审判厅审判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始置,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职掌刑名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