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参加屯田之农民。东汉建安元年(196)曹操开始屯田,其劳动力为招募而来的农民,称屯田客。其产品按收成多寡与政府分成。屯田客初专以农桑为业,不负担力役、兵役。三国魏文帝以后,屯田制度逐渐破坏,屯田客遂成为官僚大族依附农民。吴亦推行屯田,主要以被征服之山越人为屯田客。
作者: chen1admin
屯田郎
官名。即屯田曹(司)郎。西晋太康间始置(一说三国魏已置),六品,掌尚书屯田曹事,与屯田郎中互称。东晋废。南朝梁、陈复置。北魏亦置,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二十三年均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北齐沿置,六品上。隋初改称屯田侍郎,为工部屯田司长官,大业三年(607)复名屯田郎,从五品。唐初改名屯田郎中。
屯田郎中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屯田郎”互称,为尚书省屯田曹长官。唐武德三年(620)定为尚书省工部第二司屯田司长官,从五品上。掌天下屯田、京官职田及诸司公廨田等政,实则闲简无事。龙朔二年(662)改司田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五代因之。北宋初为五品寄禄官,不预司务。元丰改制后始为职事官,从六品。南宋建炎三年(1129)兼领水部之事。明初亦置,正五品,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名屯田清吏司郎中,掌屯田清吏司事。清沿明制。
屯田千户所
官署名。明代专为屯垦而设。多置于北部边境。设正千户、副千户、镇抚、百户等官与一般千户所同,往往不隶卫,而直属都司或行都司。
屯田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屯田司。明清工部所属四司之一。掌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以及四司匠役工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五人,满洲四人,汉一人;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满洲二人,汉二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所属有都吏科、准支科、拒科、杂科、匠科等办事机构。并掌检查监督四司匠役,审核海、苇、煤课及本衙门汉官之升补。光绪三十二年(1906)罢,所掌之事归民政部。
屯田尚书
官名。掌屯田政令。西晋初置,为尚书省六曹尚书之一。位三品。武帝太康中改名田曹尚书。
屯田使
官名。宋代置。掌屯田事务。有都大制置屯田使、制置屯田使、管勾屯田司公事、提点制置河北沿边屯田事、措置屯田、屯田副使、提点某司屯田公事等名目,常以安抚使、知州、通判等兼任。其官署有屯田司、屯田务等。
屯田司
官署名。(1)隋始设,为工部四司之一。初置侍郎、员外郎为长贰,大业三年(607)改置郎、承务郎。唐武德三年(620)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为长贰。掌全国屯田、京官职田、诸司公廨田等政,实则闲简无事。龙朔二年(662)改司田司,咸亨元年(670)复旧。五代沿置。宋初亦置,设判屯田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元丰改制,设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等事务。(2)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简称。
屯田员外郎
官名。工部屯田司次官。隋开皇六年(586)始置,大业三年(607)改为承务郎。唐武德三年(620)复旧名,从六品上。龙朔二年(662)改司田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复旧。闲简无事。五代因之。宋初为六品寄禄官。元丰改制,为职事官,正七品。南宋建炎三年(1129),兼领水部事。明初亦置,从五品,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名为屯田清吏司员外郎,佐郎中掌屯田清吏司事。清沿明制。
吞霄
本台湾土著番社名,即今苗栗县西南通霄镇驻地。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土官卓介卓雾亚生起事被擒杀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