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臣

①春秋战国时列国大夫、士对别国君主的自称。《仪礼·士相见礼》:“凡自称于君”,“他国之人,则曰外臣”。《左传·成公三年》:“以赐君之外臣首。”②汉代对有朝请贡纳关系的周边少数民族国家的称呼。《汉书·匈奴传》:“丞相长史任敞曰:‘匈奴新困,宜使为外臣,朝请于边。’”

外城巡警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原外城工巡局改设,隶巡警部。管理京师外城一切警务。置厅丞一员,下设警务、总务、卫生三处,每处置参事一员。设四分厅,每厅置知事一员。附设外城教养局。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增司法处,改警务处为行政处,每处置总佥事一人。下辖四分厅,分厅下设若干区。总厅辖有官医院、教养局、预审厅、警备队和侦缉队、戒烟局等。

外刺

官名。东汉将军府(大将军、骠骑将军及左右前后将军等)所部职吏,主罪法。

外大夫

春秋时期本国称别国的大夫。《公羊传·定公四年》:“刘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

外丹

道教方术之一。与“内丹”相对。用铅汞等矿物冶炼而成的丹药,称“仙丹”、“金丹”,认为服食后可长生不死。战国、秦汉时已有炼丹术,系方士所为。东汉魏伯阳《周易参同契》是系统论述炼丹术的最早著作,道教奉为“丹经王”。后经东晋葛洪进一步总结发挥,写入《抱朴子·内篇》。宋、金时期某些道教学派,排斥金石炼丹的方法,主张用“吐故纳新”的方法锤炼身体内部的精、气、神,形成无形的“内丹”,遂以金石所炼之丹称“外丹”。

外道

佛教名词。原意为“心游道外”,即心被邪法所蔽而在佛法之外。佛教对其他宗派或学说的贬称。诸经说法不一,种类繁多,陈、隋间天台宗智集外道为三:一佛法外外道,如释迦牟尼在世时的“九十六种外道”(指当时天竺社会中某些非佛教的人士寻求“超生”的多种方法);二附佛法外道,即附托佛法而立邪说者;三学佛法成外道,即谬解佛之教义,而陷于邪说者。

外殿中监

官名。南朝置。除与内殿中监共掌皇帝衣食住行外,兼掌传达皇帝诏敕。品卑而亲近皇帝,幸臣常居此以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