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体

俗称唐代诗人元稹,白居易的诗风。元和是唐宪宗年号,白居易《重寄微之诗》云:“诗到元和体制新”,自注“众称元白为千言律或元和格”。所谓元和体,一般指两类,一是元白诗中一些次韵相酬的长篇排律和杯酒光景间的碎小诗章。这些并非元白诗中的主要作品,诗人自己也并不重视,白居易《与元九书》;“今仆之诗,人所爱者悉不过杂律诗与长恨歌以下耳,时之所重,仆之所轻”,另一类指当时其他诗大幕仿元白诗风所写的一些互相唱和的长篇排律和流连光景的短篇。后来,中晚唐还出现一些诗人专事摹拟元和诗风的作品,水平就更低下了:李肇《国史补》说:“元和以后,诗章……学浅切于白居易,学淫靡于元稹,俱称元和体”。可见,元和体既非元白诗的精粹,后来更有末流之弊。并不能代表真正的元白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