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孔子对于文学社会作用的一个概括性认识。《论语·阳货》:“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近)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即“感发志意”(朱熹语),主要指文学的感发精神、振奋人心的作用。观,即“观风俗之盛衰”(郑玄注),“考见得失”(朱熹注)。指文学反映社会现实的认识作用。群,即“群居相切磋”,指文学可以帮助人们互相切磋、共同提高,促进思想感情的交流。怨,“怨刺上政”,针砭时弊。指文学的批评不良时政的讽刺作用。“兴观群怨”说,较全面系统地概括了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在我国文学批评史上是一大贡献,对我国封建社会文学的发展,也产生过长远而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