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
(前145?一前86?)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县芝川镇附近)人。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其生年众说纷纭,主要有王国维的“景帝中元五年”说(即前145年);郭沫若的“武帝建元六年”说(即前135年),现史学界一般采用前说。卒年不可确考。王国维说,把司马迁的一生“视为与武帝相终始,当无大误也。”可见他生活在中国历史上一个经济、文化空前繁荣的时期。其家“世典周史",父司马谈任史官,学识渊博,精通天文、易理、黄老之学,著有《论六家要旨》,并有修史的宏愿.迁幼年在家乡耕牧,十岁随父到长安,从经学大师董仲舒学习公羊派《春秋》,向孔安国学习古文《尚书》。二十岁,开始漫游,南至江淮,上会稽山,探访夏禹遗迹,登九疑山,凭吊虞舜,又顺湘水北下,“观屈原所自沉渊”。北至汶、泗,到儒家故乡,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庙堂、车服、礼器,乡射邹峄。后厄困于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这一带是汉初许多重要人物出生和活动的地方,楚汉史料的宝库。后任郎中,奉使西南,侍奉武帝巡狩,足迹几遍全国,到处饱览名山大川、收集传说史迹,考察风土人情,广泛接触了下层人民,积累了珍贵资料。元封元年(前110年),迁三十六岁,汉武帝封禅泰山,迁正从西南出使归来,在洛阳见到病重的父亲,临终嘱其毋忘论著史书。三年后,迁继父任为太史令,得以博览国家藏书,广泛收集史料。太初元年(前104年),又主持修订了太初历,同年开始《史记》的写作。天汉二年(前99年),李陵抗击匈奴,兵败投降,迁为之辩解,因而得罪于武帝,被判死刑,按汉律,或纳钱或受宫刑均可免除死罪,可是他家贫不足以自赎,亲朋因慑于武帝淫威,莫肯营救,曾想“引决自裁”,经过激烈思想斗争,接受了残酷的腐刑。其所以“隐忍苟活”,就是为了把“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完成。当时他精神上十分痛苦,在《报任安书》中说:“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出狱后,任中书令,继续忍受“埽除之吏”、“闺阁之臣”的屈辱,十分悲愤,经常用先圣先贤受迫害后从事著述的事迹激励自己发愤著述,约在太始四年(前93年)基本完成了《史记》的写作,共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时称《太史公书》,又称《太史公记》、《太史公传》,东汉末始称《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也是古代传记文学的典范。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影响很大。其著作,《汉书·艺文志》除著录《太史公》百三十篇,即《史记》外,另著录赋八篇。《隋书·经籍志》著录《司马迁集》一卷,已佚。今只存《悲士不遇赋》一篇、《报任安书》一篇,均载《汉书》本传。传在《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汉书》卷六十二。《报任安书》也是研究其生平思想的重要材料。王国维撰有《太史公行年考》,见《观堂集林》卷十一,郭沫若撰有《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对王说提出异议,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亦可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