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灵说

我国明清时代的一种诗歌理论,把文学创作看作是诗人主观性灵的表现。所谓“性灵”,指个人的性情、灵感。首先提倡“性灵说”的是明代公安派的三袁兄弟,他们为了反对当时复古派的形式主义模拟论,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主张“信口而出”、“任性而发”、写出自己的“真面目”。清代袁枚在此基础上,对“性灵说”作了发挥,主张抒发性灵要有真情实感,“人之诗文,先取真意”,“诗难其真也,有性情而后真”(《诗话》卷七),要表现所谓“赤子之心”,他说:“诗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诗话》卷二)。他强调要写诗人亲身感受到的东西,要有鲜明的个性,所谓“作诗不可以无我”。主张扩大诗的题材,反对局限于儒家的“温柔敦厚”,“设教邦国”,也可以写日常生活中的随感偶怀,认为“鸟啼花落,皆与神通”。他提倡诗的风格多样化,认为评诗不能以“古”、“今"为尺度,应以“工”、“拙”为标准,不一定“非文章学韩愈、诗歌学杜甫”,人的性情不同,诗的风格自然相异。故他强调作诗要真、要“活”、要新,不落俗套,立意新奇。“人活则立,人死则卧,用笔亦然”,“宁可为野马,不可为“腹驴”,反对复古派一味的仿唐模宋。但他并不反对学习古人之长。他主张才情与学力相结合。既反对肌理说的“以学问为诗”,也不同意公安派的“任性而发”、“矢口而道”。他认为,“诗文自须学力",“才、学、识缺一不可”,作诗“不可不改”,“用意要精深,下语要平淡”,做到“大巧之朴”,“浓后之淡”,“出人意外者,仍须在人意中”。也不喜爱迭韵、和韵、用古人韵、生僻韵作文字游戏。袁枚的“性灵说”对神韵说、格调说和肌理说等都有所批评,在反对复古主义、形式主义文风上,无疑有一定进步作用。但其提倡的“性灵”,“只囿于诗人的主观情感,实际上大多是封建官僚文人的闲情逸致,远远脱离社会现实,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