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翁方纲提出的诗论主张。他认为,“诗必研诸肌理,而文必求其实际”(《复初斋文集·延辉阁集序》),“为学必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志言集序》)。所谓“肌理”,主要指儒家经籍的学问。他认为,写好诗主要靠学问,靠精通经术,必须“由性情而合之学问”。不但要求诗的内容填书塞典,就是“诗法”也要“以古人为师”,故肌理实际包括义理(思想意义)和文理(文词结构)两部分,所谓“义理之理,即文理之理,即肌理之理”。他把文艺创作同考据、训诂融为一体,主张“考订训诂之事与词章之事未可判为二途”(《蛾术篇序》)。所以他推崇“以学问为诗”的宋诗,称其妙境在于“实”,可以从诗中“考证”到当时社会的各种巨细状况,故在写诗时往往把经史考据,金石勘研等都纳入其中,“误把抄书当作诗”(袁枚语),形成一个枯燥乏味的所谓“学问诗”的流派。肌理说是康熙、乾隆时代统治者大力提倡读经、考据学风弥漫下的产物,是对神韵说和格调说的一种修正和补充。在政治上为宣扬儒家正统思想和封建伦理观念服务,在艺术上违背了艺术创作的基本规律,对文学的发展只能起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