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8—1610)字中郎,号石公,湖广公安(今湖北公安县)人。明代文学家。万历二十年(1592年)中进士,任吴县知县,“听断敏决,公庭鲜事”(《明史·袁宏道传》)。后曾官国子博士、吏部考功员外郎、稽勋郎中等职。其十六岁时就结文社于乡里,任领袖,“闲为诗歌古文,有声里中”,及长,“与士大夫谈说诗文,以风雅自命”《《明史·袁宏道传》)。时与兄袁宗道、弟袁中道并称“三袁”,亦称“公安派”。是“公安派”的创始者,三袁中成就最高者。他的思想受李贽、徐渭影响较深。在文学上,反对前后七子的复古主义,认为:“文之不能不古而今也,时使之也”(《雪涛阁集序》)。因此,应“事今日之事,则亦文今日之文”(《与江进之》)。在创作上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小修诗叙》)的口号,要求文学充分表现作者的个性。亦十分重视小说、戏曲和民歌,肯定它们在文学中的地位,并给予很高的评价。他的散文作品中以小品文成就突出,除部分作品寄寓有对现实的不满和对民生疾苦的关怀外,多写自然景物或身边琐事。文笔清隽流畅,在明代文坛上独具一格。代表作品有《山居斗鸡记》、《满井游记》、《虎丘》、《徐文长传》、《晚游六桥待月记》等。其诗歌清新活泼,但反映社会现实的作品少,有时不免轻率肤浅。其中较好的篇章有《显灵宫集诸公以城市山林为韵》其二、《闻省城急报》、《猛虎行》、《櫂歌行》等。著有《袁中郎全集》。《明史》卷二八八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