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知识原理》

十八世纪英国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贝克莱的主要代表作,作者于1710年年仅二十五岁时写成出版。在简短的序言中,贝克莱公开声称,他写作此书的目的是为了宗教的利益,“证明上帝的存在和非物质性”,“证明灵魂的自然不灭性”。因此,此书赤裸裸地宣扬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不加掩饰地对唯物主义(尤其是洛克的哲学)和无神论进行了攻击,而且这种攻击和他对自己哲学的论证又往往是交织一起、反复多次进行的,构成了本书的基本内容。
具体地说,本书由“绪论”和“第一部”两大部分组成。“绪论”包括25小节,主要内容是批判抽象观念学说和抽象观念的外在标志——语言。贝克莱认为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其产生的根源即在于此,因此他极力反对科学抽象和使用语言,否认人有形成抽象的普遍概念的能力,以便挖掉唯物主义这块理论基石,为他后面攻击唯物主义,宣扬唯心主义廓清道路。
“第一部”共包括156小节,是本书的主体部分。作者通过正面论述和对一系列诘难的答辩,全面而详尽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归纳之,主要内容有:(一)认为感觉或观念是唯一的实在,知识的内容;心灵或自我是感知观念的主体,感觉或观念就存在于这个能感知的心中,因此“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二)在人心之外不可能有物质实体存在,为观念所模写。为此,他使用种种诡辩手法论证唯心主义,取消物质的存在:他断言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不能与非观念的东西相似,因此观念不能模拟外物,除观念外不能有物质存在;他歪曲洛克的两种性质学说,把一切性质都说成是主观的,用感觉观念吞没了客观事物;他夸大感觉的相对性,否认性质的客观性,又通过否认性质的客观性,取消物质的实际存在;他利用旧唯物主义的弱点,借口物质是非自动的实体,否认物质有形成观念的能力,把观念的产生归之于能动的精神实体,如此等等。(三)为避免普通常识的驳难,他在观念范围内区分了实在事物和主观幻觉,指出前者是上帝按照一定的法则印入人心的,因此更鲜明、清晰、有秩序;后者是由人心随意唤起的,因此较模糊、暗淡、无秩序。(四)他宣称“观念间的联系并不表示因果的关系,而只表示一个标记和其表示的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上帝为了人的生活福利,依据一定的规则确立的,“那些法则就是所谓自然法则”。人们借此就会“得到种种知识,知道某些行为预示某些结果”。因此,“自然哲学者的正当任务,正是在于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那些标记(或那种语言),而不在于以有形体的原因来解释事物”。人们对自然法则的认识愈深,就愈益领会了上帝的智慧和神明。这样,贝克莱就完成了他在序言中所企望的维护宗教的任务。他在本书的结尾部分说:“我所说的话如果不足以使读者虔诚地知觉到上帝的存在,则我可以认为我的辛苦都是无用的,白费了的。”“在我们的研究中,首要的是考究上帝和考究我们的职责。”可见,<人类知识原理》一书的倾向性是十分明显的,在这部著作中,“哲学观点的两条基本路线被直率、清楚、明确地描绘出来了。”(《列宁选集》第2卷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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