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

①掌管某一职事。《曶鼎铭》:“曶,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锡汝用事。”②当权,执国政。《战国策·赵策四》:“赵太后新用事。”

用人于社

以人为牺牲祭祀社神。《左传·僖公十九年》:“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又,《昭公十年》:“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皆为用敌酋为人牲于社之例。对人牲之处置,有“伐”,即以戈砍头;有“刿”,即割杀;有“施”(或称“刳”、“剔”),即剖腹掏肠;有“”(或作“磔”),即将经刳剔的人牲张开风干;有“”(或作“乇”),即刺颈取血;有“久”(或作“灸”),即炮烙人牲;有“鼐”(或作“烹”),即烹煮人牲;有“焚”(或作“”),即焚烧人牲;有“臽”,即活埋人牲;“俎”(或作“菹”),将人牲做成肉酱;有“彝”(或作“尸”),即杀而陈尸等。据研究,此系原始部落战争以俘献捷的人祭遗风。

用钱

①指使用钱币。《文献通考·钱币一》:“孝文帝始诏天下用钱。”②即佣钱。又作牙用、牙钱。指客商于买卖成交后付给中间人(又称牙人)之报酬。《元史·刑法志三》:“诸产金之地,有司岁征金课……其有巧立名色,广取用钱,及多秤金数,剋除火耗,为民害者,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纠之。”明代,凡买卖鱼、盐、豆、谷及寻觅车船骡马者,非经牙人则不得行。其余官店贮货者,初给值三十分之一。景泰后,改纳钱,货由官店发卖。至清代,则更为流行。

涌水

自今湖北荆州市南分长江水东流,下游复入长江。《左传》庄公十八年(前676):“阎敖游涌而逸”,即此。

涌幢小品

书名。明朱国祯撰。三十二卷。国祯字文宁,浙江乌程(今湖州)人。是书为明代著名笔记,成于天启元年(1621),次年刊行。初名《希洪小品》,后筑木亭名涌幢,因取以名书。叙述明代掌故、典章制度、人物传记及琐事遗闻等,皆详明可信,间有考证。然书中内容较为繁杂,援引古书亦有错误。有《笔记小说大观》本、1959年中华书局本等。

埇桥

埇一作甬。在今安徽宿州市南古汴河上。唐时控扼汴运,当舟车之会,为运道咽喉。建中二年(781)淄青节度使李正己曾屯兵于此,阻断江淮漕运北上。后因徐州刺史李洧以本州及埇桥归命中央,运道始通。元和四年(809)以漕运所经,于桥北符离县置宿州。唐末汴河溃决,久不修治,埇桥东南悉为污泽。金后汴河湮废,此桥亦废。

周代弭灾祭礼之一。是祭祀日月星辰山川等神以祈禳除风雨雪霜水旱疫厉诸灾的祭典。此祭无固定祭坛,祭时,在灾情出现之处临时平整扫除一块土地,用茅草席围上设祭。由于扎掇围子古称“营”,故名“营”祭,后写作“”。

勇卫营

明侍卫亲军之一部。崇祯时,提督内臣曹化淳建议,以原四卫营改编组成,命周遇吉、黄得功为帅,用以镇压农民军。

勇士县

西汉置。治今甘肃榆中县北。属天水郡。东汉属汉阳郡。末年废。《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年(385),乞伏国仁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单于、领秦河二州牧,“筑勇士城而都之”,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