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病案。医生治疗疾病及其全过程的档案。包括病状、辨证、制法处方、用药。流传下来最早的医案为《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所保存的西汉名医淳于意的医案二十五则。后世有医家记录整理为个人医案集,也有选取古今名家医案汇编的。
医
①指治病。《周礼·天官·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②古代饮料名。《周礼·天官·酒正》:“辨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可能是将糵曲投入煮好的稀粥内,经发酵制成的醴。粥较薄,所以医较醴稍清。繁体字的医,表明医与酒有某种联系。③盛器名。《说文》:“医,盛弓弩矢器也。”从匚从矢,《国语》曰:“兵不解医。”
衣物税
清代杂税之一。系钞关对商民贩运各种衣、帽、鞋、袜所征之税。各关税则不一,分别根据质地优劣,按件征收。
衣食客
魏、晋、南朝时之依附人户。由主人供给衣食,充当随从或驱使杂役。西晋太康元年(280)制户调式,规定官吏按品级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八品得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钑冗从武贲、命中武贲武骑得一人。东晋时,流民多投附于王公贵人为衣食客,无课役,皆注家籍为私属,身份与各类客相同,低于编户百姓。
衣牌
清代成衣店铺通用之混夹私钱之铜钱,低于制钱钱价。
衣冠署
官署名。隋初置,隶太常寺,掌服饰衣冠。有令一人,从八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上。大业时废。
衣冠户
唐时具有特权的人户。衣冠,泛指封建官僚士大夫,魏晋南北朝时为士族门阀的别名。中唐后,因科举制度发展,进士、明经者越来越多,逐渐形成特殊的户等,即“衣冠户”。会昌年间,以法律形式确定,只有科举及第,尤其进士及第者,才可称“衣冠户”。他们不仅“免一门差徭”,而且“输税全轻”。唐末,有些“衣冠户”利用其特权地位,广置田产,包庇其他富户,逃避赋役,朝廷曾多次下令制止。
衣服令
唐代关于皇帝、皇后、皇太子以及文武百官等衣服、冠冕制度的法令。令文散见于《唐六典》、《通典》、《开元礼》、《旧唐书·舆服志》诸书。
衣裳之会
春秋时诸侯为和好而相会。《谷梁传·庄公二十七年》说齐桓公有“衣裳之会十有一”。
衣钵
佛教名词。佛教僧尼的袈裟和食器,代表教徒身分及全部所有。衣钵齐备,方可受“具足戒”或到寺院“挂单”。禅宗六祖前师徒间佛法传授,以衣钵为信物,称“传衣钵”,后沿用其名,用以指师徒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