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榔

苗语称构榔,似汉族旧时之歃血为盟,或今之公约。苗族古歌和汉文献中均有记述。其俗近代尚存。但名称各地不同:广西融水、贵州从江及湘、桂、黔边苗族地区谓之“载岩”;贵州凯里、雷山等地谓之“构榔”,也有称“构枉”(大头人)的。主要为制定榔规乡约,并执行之。其立法司法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伦理、婚姻、生产、生活、社会福利、社会秩序和安全等方面。小则一寨一社,大至几个村、社联合为一社,形成一个片区的宗支联盟或地域性联盟,由有关村、社的头人组成。一般无常设机构,由议榔所在地村、社头人为当然召集人。费用由议榔范围内的公众负担。

议郎

官名。(1)西汉置,隶光禄勋。为高级郎官,不入直宿卫,职掌顾问应对,参与议政,指陈得失,为皇帝近臣。秩比六百石。东汉更为显要,常选任耆儒名士、高级官吏,除议政外,亦或给事宫中近署。魏、晋及北魏仍置,作为后备官员,不再以参议谏诤为职。魏、晋七品。品秩虽低,名义清高,即三品将军、九卿亦有拜之者。(2)隋代谒者台属官。大业三年(607)置,额二十四员,掌出使巡察。寻废。

议话坪制

羌族部落民主制的一种形式。历史上每个羌寨都设有“议话坪”(羌语叫尔母孜巴),每户有一名男丁参加,是商议处理全村寨大事的集会地。凡出兵抵御外侮、议定乡规民约、敬神祭祀、选举寨首等均在议话坪举行。在每个部落或乡还设有大议话坪,每年开会一两次,主要检阅每户男丁武器装备、举行射击比赛、选举部落首领等。寨首和部落首领都是有威信、有权威的财主,任期不定,三、五年均可。议话坪的规矩是人人都有发言权。后来随着羌族封建社会的深化,此种会议逐渐变成封建统治者愚弄群众、统治羌民和煽动男丁从事械斗的工具。

议古根源

书名。北宋刘益撰。以田地面积和勾股问题为对象,用二次方程求解。约二百问(一说一百问)。杨辉《田亩比类乘除捷法》引用了其中二十二个题目,得以留传至今。

议复河套

明嘉靖年间处置河套问题的争论。时鞑靼部首领俺答入据河套,常攻掠陕西、山西等地。嘉靖二十五年(1546),以兵部侍郎曾铣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曾铣上疏,建议增筑边墙及收复河套地区,得首辅夏言支持,世宗初亦赞许。大学士严嵩与夏言有隙,并欲夺其首辅位,极言河套必不可复,攻击曾铣开启边衅。世宗原无意出兵,遂从其言。二十七年,逮曾铣,勒令夏言致仕,后又杀之。自此,无敢再言收复河套者。

议复档

档案名称。清代军机处档册。清制,内外臣工条陈事件,均交军机大臣查议复奏。该档所载,即为军机大臣复奏交议事件之奏片内容。起自雍正十一年(1733)一月,止于宣统三年(1911)十二月,现存一百十五册,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议定俄属商人贸易地址条约

沙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七日(1883.4.4),由清方官员刘宽与沙俄代表巴勒喀什(Н. Н. Балкашин)签于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凡七条。援《中俄改定条约》有关条款,具体划定俄国在塔尔巴哈台的“新贸易圈”。规定此区内中国不能建房,俄方则可“自行调处”;并为其以后继续扩展占据计,规定附近不可任意栽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