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无性论

篇名。南朝陈真观著。针对朱世卿《性法自然论》而作。文中自设宾主,通过“请疑公子”与“通敏先生”的问答,说明万事万物非出于“自然”,亦无“自性”,而是受制于“因果”、“因缘”。以自然界的一些因果现象比附人事,宣称若“无因果”、“绝报应”,“亦应钻火得冰,种豆生麦,未见声和响戾,形曲影端。”但重视人为的作用,认为人的主观努力可以改变善恶之本性。载《广弘明集》卷二十五。

因缘

梵文Hetupratyaya的意译。佛教名词。指一切事物和现象的“生灭”、“迁流”所赖以发生的条件。按佛教的传统说法。主要条件称“因”,辅助条件称“缘”。《维摩诘经·佛国品》鸠摩罗什注:“力强为因,力弱为缘。”无因缘即无事物。《俱舍论》卷六:“因缘合,诸法即生。”用以论证事物既非从自然而生,必依托他力而后得生,故均为无自性的虚幻存在。

因杅将军

官名。汉代将军名号。武帝时有因杅将军公孙敖,曾奉命筑塞外受降城。因杅,匈奴地名,因所征之地作为将军之号。

因木望山

古代算学名题。出自《九章算术》勾股章第二十三题。用木目测山高之法。以木高减人目高作为勾的比率,以人至木的距离作为股的比率,山至木的距离作为已知股。用勾的比率乘已知股,除以股的比率,即得勾,与木高相加,故得山高。

因明

梵文Hetuvidyā的意译。佛教名词。起源于印度的一种逻辑推理学说。公元五世纪印度哲学家无著和世亲创立。用五支(宗、因、喻、合、结)作法进行推理,称古因明。六世纪,经陈那及弟子改革后,用宗(断案)、因(原因)、喻(喻例)三支作法进行推理,称新因明。因明论著在南北朝时已陆续传入,至唐玄奘翻译出《因明入正理论》、《因明正理门论》,将陈那新因明传入中国,因明讲习盛行一时。许多在印度已失传的因明著作和大量梵文原本得以流传至今。

因话录

书名。唐赵璘撰。六卷。约成于大中末年。记唐初至大中九年(855)遗闻轶事。分宫、商、角、徵、羽五部,代表君、臣、人、事、物五项内容。凡叙帝王之事二十一条,百官之事四十六条,不仕者之事十条,典故十九条,杂事二十八条,所记御史台故实,高宗、

因果报应

佛教基本教义之一。“因”亦称“因缘”;“果”或称“果报”。“因”者能生,“果”者所生,有因则必有果,有果则必有因。认为任何思想和行为,一经产生,不会自行消失,必然导致相应的后果。“因果”之理,贯通“三世”,即现世的贫富贵贱,是前世所作“善恶业”的结果;今生的善恶诸业,亦必招致来生的祸福报应。《大般涅槃经·陈如品》:“众生从业而有果报,如是果报则有三种:一者现报,二者生报,三者后报。”

因

古代算学术语。古代筹算中的一种算法,指对某一数乘上若干倍。

懿州

辽太平三年(1023)置。治宁昌(今阜新县北饶阳河南岸塔营子村附近)。属黄龙府。辖境相当今辽宁阜新县地。金移治顺安(今塔营子村)。辖境略有扩大。蒙古升为路。至元六年(1269)复降为州,并省顺安县入本州。至正二年(1342)又升为路。辖境扩大至今义县、朝阳市一带。明初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