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作濦。①即今河南登封市颍水三源中的中源。②据《水经·颍水注》,颍水东流至临颍县西又别出为大水、小水。大水(《隋志》、《元和志》作大溵水),南至郾城县西合汝水,又自汝别出东流至周口市入颍水。合汝以上在北魏时已湮,别汝东出一段,今名沙河;小水(《元和志》作小溵水)在大水北,东流至商水县界入大水。清时曾一度为颍水所夺。后湮。
强县
西汉置。治今河南临颍县东。属汝南郡。西晋废。隋大业初改陶城县复置,唐贞观初废。
禋
或称禋祀。祭祀名。烧柴,上加牲及玉帛,升烟以祭。一说只加玉帛,取其精洁。多用以祭天,《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溵水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分汝阳县置。治今河南商水县。属陈州。大业初属淮阳郡。唐仍属陈州。天宝至德间曾属淮阳郡。北宋建隆元年(960)避太祖父赵弘殷讳,改为商水县。
溵水
即“水”。
殷周制度论
篇名。近人王国维撰。王氏自述撰是篇旨在考殷亡周兴之原因。认为周之所以兴,自制度始。并具体论证殷周制度之差异:其一为立子立嫡之制。殷制兄终弟及,殷以前无嫡庶之制,自周始舍弟传子,严嫡庶之分,定嫡长继统之制,所以“息争宁国”。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旋下及大夫以下,宗法及丧服之制由此形成。周代政治赖此宗法之制而益得巩固。其二为庙数之制。王氏考殷人祭法无远迩尊卑之分,周人立尊尊之统,以尊尊亲亲之义立庙制,尊卑分明。其三为同姓不婚制。周初多“异姓之国”,非宗法所能统,乃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实为周人用血缘宗法行施一统之策。以上三制不出尊尊、亲亲、长长、男女有别四纲。周代之所以能久兴不衰,就是用此四纲来维系的。此文对学术界影响较大。收入《观堂集林》。
殷仲文(?—407)
东晋陈郡(治今河南淮阳)人。殷弟。初为会稽王司马道子骠骑参军,转琅邪王司马元显征虏长史。桓玄执政,以为侍中,领左卫将军,总领诏命。劝玄早受禅,并阴为之撰九锡文及册命。玄篡位,以佐命亲贵,封东兴公。多纳货赂。元兴三年(404),为徐、兖二州刺史。玄被刘裕击败后,随玄挟安帝浮江南走。至巴陵,求出别船收集散卒,因奉二后降裕,为镇军长史,转尚书。自谓宜当朝政,郁郁不得志。后出为东阳太守,尤不乐。江州刺史何无忌又言于裕,谓为腹心之疾,遂以与裕将骆冰等谋反罪,杀之。善属文,有《殷仲文集》,已佚。
殷仲容
唐雍州鄠县(今陕西户县)人,祖籍陈郡(治今河南淮阳)。书法世家。官至冬官(工部)郎中。工篆、隶,善大书,题署尤精。与王知敬齐名,同受武则天诏,题长安诸寺额。遗迹有《马周碑》等。
殷仲堪(?—399)
东晋陈郡(治今河南淮阳)人。出身士族。少奉天师道,又精心事神。能清谈,善撰文。自称“三日不读《道德论》,便觉舌本间强”。谈玄理与韩康伯齐名。初任佐著作郎、谢玄参军,后领晋陵太守。孝武帝时召为太子中庶子,授都督荆、益、宁(一说荆、益、梁)三州军事,荆州刺史,镇江陵(今湖北荆州)。曾与桓玄起兵,反对会稽王司马道子专擅朝政。不久,桓玄兼并荆州,他犹精心事神,勤于请祷,旋战败被俘,被逼令自杀。
殷正茂(1513—1592)
明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字养实,号石汀。嘉靖进士,授行人。历官兵科给事中、浙江按察使。隆庆三年(1569)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后因破倭功晋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次年入阁预机务。万历四年(1576)进户部尚书。六年遭劾致仕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