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银树(一作澍)堰。在今江苏高淳县东东坝镇。为鲁阳五堰之一。唐景福元年(892)杨行密将台濛于荆溪上源修筑五堰,节制水流,以转运太湖流域粮米。并以石窒五堰,又熔铁以锢石,故名银淋堰。后讹“淋”为“林”。堰长十一里。宋时五堰渐废圮。
银赖山
在今贵州从江县西北,有寨。明洪武初,俞通海率军进讨古州土著,首克此山寨,遂定其地。
银库
官署名。(1)清代户部三库之一。顺治十三年(1656)分后库置。初归户部理事官管理,雍正元年(1723)改归管理户部三库大臣统辖。掌收各省岁输田赋、盐课、关税、杂赋、直省赃罚银用剩者及宝泉局新铸制钱,并稽其支放。设郎中一人领库事,下设员外郎、司库、大使、笔帖式、库使、经承等分理诸务。(2)清宗人府所属机构。掌银钱出纳。皇帝简派宗人府堂官和满洲大臣各一人领之。下设司官二人,笔帖式四人,供事二人。司官由府引见补授,任期三年。凡宗室养赡银及宗室、觉罗赏恤银,均由本库颁发,年终奏销。(3)清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掌储金、银、珠、玉、珊瑚、玛瑙及宝石等物。置郎中二人(兼司皮、瓷二库),员外郎三人,六品司库一人,八品司匠、无品级副司库各二人及库使若干。库藏出纳,按月缮折,送司核对并呈府堂奏销。(4)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光绪十年(1884)设。掌储存总理衙门出纳之现金。二十七年,并入外务部。
银捐
清代捐纳方式之一。乃后期加捐花样。咸丰、同治年间,为鼓励加捐,实行多立班次,减折加捐之法。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其后另订加成新章,并令交进实银,因有此称。同治三年(1864)设银捐新班,输银不过六成有零,而选用优异。八年,另设十成实银一班,其选用最为优异。因其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光绪四年(1878)暂停捐例,旋又陆续恢复,直至二十七年停办捐纳为止。
银会子
①北宋绍兴七年(1137),吴玠在河池(今甘肃徽县)发行的一种地方纸币。以银作兑换本位,面额分为一钱和半钱,每年换发一次。②南宋宝祐年间四川取代钱引的会子亦称银会子。
银葫芦山
在今河南汝阳县西南。《续资治通鉴》:南宋绍定六年(1233)孟珙追金将武仙,“复战于银葫芦山,又败之”,即此。
银号
见“钱庄”。
银行通行则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度支部厘定。共十五条。规定当时经营金银汇划贸易如银号、票商、钱庄及各省所设之官银号、官钱局,凡有银行性质者即为普通银行,皆有遵守本则例之义务。凡欲创立银行或独出资本,或按公司办法合资集股,均须预定资本总额,取具殷实商号保结,呈由地方官查验,报部核准注册方可开办。官办行号,每省会、商埠只准设立一所。并对结帐办法、营业时间等作了规定。
银行合同
又称“合办道胜银行合同”。清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1896.9.2)驻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在柏林签订。共五款。中国入股库平银五百万两,赔赚照股摊认;利润在各总办提出花红后,中国与华俄道胜银行按股摊分,惟各应从中提出一成作为公债;银行月总、年总核准后,随时交中国所派东省铁路总办查核转呈;若银行收歇,除中国政府已折耗股本,本银照数归还。
银海精微
书名。原题唐孙思邈辑,实系伪托。二卷。约成书于元明之间。主要论眼部的“五轮八廓”,并附图说明方位,又论及五轮病变与脏腑之关系,并记述各种目证,如肉轮胞睑病、血轮大小眦病等,共列八十二证。卷后还附有一百零七首眼科方,其中有点、搽、涂、贴、熏、洗等剂型药的制备与用法。在诊断过程中,以望诊为要,重视诊治眼病的顺序和方法。此书至今仍为中医眼科重要参考书之一。今有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