荫叙

元、明、清荫子为官之制。元至元五年(1268),定品官子孙儤直铨叙法,规定:三品至七品荫叙人员年二十五以上者当使一年,并不支俸;满日,三品至五品子孙量材叙用。大德四年(1300),定诸职官荫叙之制,规定各级官员可荫叙子孙为官品级。明洪武年间定制,凡官三品京堂以上者,皆得蒙恩荫为官。荫子必须年满二十五岁,能通五经四书大义者,首荫嫡长子孙、次及旁支。受荫之前必须在所在布政司铨注。本官一品至从三品者,分别荫子为五品至从七品官。清沿用此制,分为恩荫、难荫、特荫三种。并分为内用、外用、改武职等途径。凡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皆得荫一人为官。满洲、蒙古、汉军荫生按品分为四等受荫,汉官荫生分七等受荫,分加任京官员外郎以下,主簿、经历以上之官,任外官同知以下,主簿、吏目以上之官。武职荫生皆由兵部任以官职。

荫生

明清时凭借上代余荫取得国子监监生资格者。参见“荫监”。

荫监

又称荫监生、荫生。明清国子监监生名目之一。明初沿袭前朝任子之制,定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可荫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后改为在京三品以上方可请荫。由此途入监者又称官生。另有出自皇帝特恩者,不限官品,称恩生。凡得荫叙者,由提学官考送部试,按贡生例送国子监读书。清沿明制,凡官员子弟不经考选,凭借祖、父余荫取得监生资格者称荫监。其荫监又分两种:凡遇恩诏予荫者称恩荫,因公差军务遇难予荫者称难荫,通称“荫生”。名义上是入监读书,事实上只经过一次考试即可授予一定官职。

荫户

又称荫附、隐户。历代由官僚、贵族、地主、豪绅依仗权势控制的人户。汉以来各朝均有,或名称有异。如东汉的奴客、僮客,魏晋的佃客,唐中叶以后的庄客,都属荫户。西晋初颁布户调式,包含了荫户之制。《晋书·食货志》:“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其品官所占佃客,按规定自五十户至一户。明中叶,官绅地主有优免赋役特权,农民多被迫投献官绅门下成为荫户。一条鞭法推行后,荫户不多见。清实行摊丁入地后,荫户基本消失。

荫第

官制用语。指家中祖先有功勋或出任一定的官职,子孙可以凭此取得仕宦或入国子学等特权。

荫昌(1859—1928)

清满洲正白旗人,字午楼。早年毕业于同文馆,后赴德国学军事。光绪十年(1884)归国。两次派为使德大臣。历任贵胄学堂总办、江北提督、陆军部右侍郎、尚书、军咨大臣。武昌起义爆发后,带兵前往湖北镇压。屡败而被解职。入民国,历充军咨使、总统府侍从武官长、参政院参政、参谋总长等职。

荫补

指因上代余荫而授官的方式。唐已行之。至宋,其制度完备。亦称任子、世赏、恩荫。中高级文武官员按品阶高低,其子孙、本宗及异姓亲属、门客等皆可补官。有圣节荫补,每年逢皇帝诞辰一次;大礼荫补,每三年逢郊祀时一次;致仕荫补,臣僚告老退休时一次;遗表荫补,臣僚死时上遗表一次。为宋科举外重要入仕途径,其滥授超越前代。

饮有三时

家畜饮水之法。北魏《齐民要术》:“朝饮,少之”;“昼饮,则胸餍水”;“暮,极饮之”。其原理是早晨天气凉爽,家畜未开始劳役,水分消耗少,故可少饮;白天饮过多之水,使腹部胀大,不利于劳役;晚上,从家畜生理需要应“极饮”,否则会影响其采食。

饮马河

原名胪朐河。明永乐八年(1410),成祖北征至此,赐是名。今作克鲁伦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