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第

汉选拔、考核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参见“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其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凌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凌人,掌藏冰及供应冰块之事。有下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

陵寝礼部衙门

清帝后坟墓分盛京陵(兴京及盛京城郭)、东陵(河北遵化)、西陵(河北易县)三处。盛京陵由盛京礼部、工部、内务府管理,东、西二陵则由礼部、工部、内务府设官管理。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物品,工部官掌修茸缮治,内务府官掌祭祀奠享之冖与扫简派府除启闭。总管大臣则由内务,掌督帅官兵保卫陵寝。东陵与西陵礼部衙门各有郎中、员外郎等官,分掌有关祭祀事务。

留馆

清制,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八优等,分别授以翰林院正式职官,名为留馆。其原为二甲进士者授编修,原为三甲进士者授检讨。参见“散馆”。

留后

官名。唐安史之乱后,节度使不服朝命,遇事或年老不能任事,常以子弟或亲信代行职务,称节度留后或观察留后。亦有士卒自推留后,事后强迫朝廷补行任命为正式节度使或观察使。五代仍有留后。北宋置节度观察留后,为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