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两晋、南北朝时为尚书一曹,属都官尚书或左民尚书或祠部尚书,司其事者为尚书郎,掌营造及工匠等。晋、南朝遇营造宫室宗庙等大工程时,设置起部尚书,工程完成后撤销。隋以工部为六部之一,实即起部改称,而扩大其所辖,并沿袭北周工部在大夫之名。工部所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即旧有起部等曹。大业三年(607),修改官制,又改工部一司为起部,主官为起部郎,使与部名有别。唐武德三年(620),仍改起部为工部。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起复
一、明以前,官员因父母丧而辞官守制,未满期而奉召任职。本因战争之需或行殊才能而召,后亦行平时。参见“夺情”。二、降官后又复职。三、明、清官员父母丧服满期后补官。
起居郎
官名。见“起居舍人”。
射
商武官名。掌射。常以三是人为一队。称为“三百射”或“射三百”。西周有小射。《害簋》:“官司仆、小射、底渔。”
起居舍人
官名。隋炀帝时始置,属内史省。唐贞观初于门下省置起居郎,废舍人,掌记录皇帝日常行动与国家大事。显庆三年(658),另置起居舍人于中书省。掌记录皇帝所发命令。龙朔二年(662)改起居郎为左史,起居舍人为右史,咸亨元年(670)复旧。天授元年(690)又改为左、右史,神龙元年(705)再复旧,皇帝御殿时,郎左、右人右,对立于殿中,记载皇帝言行,季终送史馆,宋、辽亦置。
射策
汉考试法之一。主试者提出问题,书之于策。分为甲乙科,射策者随意解答,按其难易而分优劣。射是投射之意。见《汉书·萧望之传》颜师古注。
起居院
宋官署名。掌记述皇帝言行。每月以起居注与时政记同送史馆。修起居注官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前,起居郎与起居舍人为寄禄官,不治事。元丰改制后,门下省起居郎与中书省起居舍人记述皇帝言行,废起居院。
起居注
官名。原指帝王言行录。传汉武帝时宫中有起居注,此后各朝史官记注皇帝言行,称起居注,为官修史书主要来源之一。魏、晋及南朝以著作郎撰写国史,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侍从皇帝,纪录其言行。隋于内史省(中书省)置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增置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记皇帝言行,辽起居舍人院有起居舍人、知起居注,门下省有起居郎。金记注院有修起居注官。元初有起居注官,嗣以给事国兼修起居注。明初曾置起居注官,凰渐废。清有日讲起居注官,多由翰林官及出身甲科而曾入翰林者担任。
钱法堂
清官署名。户、工二部皆置,分由满、汉右侍郎兼管。各有铸钱局,属户部者为宝泉局,所铸钱供全国经费之用。各省亦有铸钱局,直隶(今河北省)为宝直局,山西为宝晋局,陕西为宝陕局,江苏为宝苏局,浙江为宝浙局,福建为宝福局,江西为宝昌局,湖南为宝南局,湖北为宝武局,四川为宝川局,川东为东川局,广东为宝广局,广西为宝桂局,云南为宝云局,贵州为宝黔局,新疆为宝伊局,各自鼓铸钱币,流通使用。工部钱法堂所属为宝源局,所铸钱主要用于工部所管各项工程经费。
钱谷
清各州县官署名主办钱粮、赋税、会计的幕僚。俗称钱谷师爷,亦称钱粮师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