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政殿说书

宋官名。景祐元年(1034)置,掌为皇帝讲说书史,解释经义,并备顾问。翰林学士之学术深厚者为侍讲、侍读,官阶较低而资历较浅者则为说书。宋以后废。

第巴

官名。藏语音译。原为酋长之意。清初为奉达赖命,代执西藏地方政务的官员。达赖五世时的第巴桑结专权跋扈,甚至于达敕死后,秘不发丧,要求清廷封己为王,可见其权势之大。康熙末,清政府派兵护送达敕六世入藏后,始废第巴执政之制。其后以第观点为地方官吏之名,加职名于前,有司牛羊第巴、司帐第巴等。

断事官

官名。元初,中书省与枢密院皆有断事官掌刑政狱讼,无定员,中书、尚书二省分立时,断事官随省并置。后中书省定制为四十一人,枢密院为八人。明初置行枢密院,不久改置大都督府,后又废大都督府,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所属有断事官。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总治五年刑狱。建文帝时(1399-1402)废。

断丞

宋官名。属大理寺左断刑。元丰二年(1097)置,掌评议大理司直、大理评事详断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疑狱定罪。

符宝郎

官名。唐改符玺郎为符宝郎。辽沿置,属门下省符宝司。金符宝郎属殿前都点检司,亦掌宝玺,并掌金银等牌。元亦曾置,见“典瑞院”。

常在

清宫女称号,与“答应”同为最低级妃嫔。《清史稿·后妃列传》:“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分居东西十二宫。”

符节令

官名。秦、汉有符节令及丞,领符玺郎。原属少府,东汉自成一台。符节令秩六百石。掌管玺及虎符、竹符及授节等事。三国魏同东汉,晋并入御史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后世北魏、北章也有符节令。

崇福司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掌也里可温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教士及十字寺(教堂)。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归并所属全国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全部事务均归崇福院管理。七年,复改为崇福司。有司使、同知、副使、司丞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