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敕

唐诏令本用白纸书写。因多为虫蛀,高宗上元三年(676),命此后尚书省颁给各州县诏令皆用黄纸书写,称为黄敕。

黄牒

宋任命状的一种。宋任用官员有官品者给告身,无品者或一时差遣,不论职任轻重只给黄牒。哲宗绍圣间(1094-1097)规定:侍制以上、知州及安抚使、监司初次任命与再任皆结告身,尚书、侍郎、两省官、御史台官之外,其他官员及监司本等内改易者,与无官品者皆给黄牒。

祭酒

官名。古礼,祭祀宴飨时,由最年长者举酒以祭于地,故祭酒为尊称。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官尊长亦称祭酒。《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汉人胡广说,谓官名祭酒,系部门之长。汉博士之长,本称仆射,东汉改为博士祭酒,秩六百石,此外又有郡掾祭酒、京兆祭酒、东阁祭酒等。西晋以国子祭酒为国子学之长。历代沿置。北齐国子寺,隋、唐国子监,都以祭酒为长。历代均置。唐国子监祭酒秩从三品。明、清祭酒从四品。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国子监,设学郡,置尚书,国子监祭酒乃废。

祭酒从事史

官名。即祭酒从事。汉置,为各州刺史属事,分掌兵、贼、仓、户、水、铠等各曹事。魏、晋、南北朝沿置。

祭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祭仆,设中士六人,受大仆节制,为周王祭祀时处理事务的侍从。

寄禄官

官阶名。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名如尚书、侍郎、中书舍人、给事中等皆有名而不任事,仅为叙迁之阶,称寄禄官,非有皇帝特命,不管本部门事务,另以差遣如判吏部尚书、知制诰等治事,称职事官。神宗元丰改制,以原寄禄官为职事官,以散官如金紫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郎等为寄禄官;职事官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称行,低于职事官一品称守,低二品称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