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官。掌教化,战国魏已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又增县三老。《汉书·高帝纪上》:“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东汉时又有郡三老,见《后汉书·王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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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吏
西周、春秋时对三公或三卿的总称。《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孔晁注:“三吏,三卿也”。《左传·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王使委于三吏。”杜预注:“三吏,三公也”。
三少
亦称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三少”之称见于《大戴礼·保傅》。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制度,以三省长官为宰相。秦、汉本由丞相主政,但从汉武帝起,君主常把实权委托给左右亲信。武帝委任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为尚书,至东汉而事归台阁。曹魏时尚书令与仆射已为政府各部门长官,与丞相无异魏文帝遂以中书监、令掌机要。刘宋时,门下侍中也位至宰相。隋确立内史省(隋以文帝父名忠,讳同音“中”,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的制度。唐沿袭,并复中书省原名,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宰相。太宗曾任尚书令,故从贞观时起,不再授人,以尚书仆射为长官。宋神宗元丰改制,依唐朝规章,复三省制。后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三省长官互相兼职,事权归一,三省分立实际不复存在。南宋改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三省制度名实俱亡。
三师
北魏始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上公。北齐沿称。北周改称三公。隋初恢复北齐旧制,称三师,炀帝时废。唐重置。宋徽宗谓三师之名不合三代旧制,改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取消原称三公的太尉、司徒、司空。辽、金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元、明、清仍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三师、三公名称虽异其为大臣虚衔则同。又历代东宫官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亦称三师。
三事
西周官名。即“三事大夫”。《诗·小雅·而无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书·立政》:“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任人谓任事之官,准夫或准人谓平法之官,牧或牧夫谓治民之官。一说三事指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
三司
一、东汉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亦称三司。太尉原名大司马,与司徒、司空均有“司”字,故称。见《后汉书·顺帝纪》。二、唐以御史台与中书、门下为三司,受理冤而无告案件,侍御史与给事中、中书舍人轮值朝堂,如有重大案件,则以御史中丞与刑部、尚书侍郎大理卿共同审讯,称三司使。三、唐后朝至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唐后期分置盐铁使与判户部、判度支、五代后唐合为一职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宋沿置,号称计相,为最高财政长官,元丰后废。四、唐皇太子监国时,太子詹事与左、右庶子亦称三司使。五、金泰和八年(1208)省户部官员,置三司,掌劝农,盐铁、度支,贞祐年间废。六、明各省都指挥司掌军事,按察使司掌刑狱,布政使司掌钱谷,合称三司。
三司催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督促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上审核等事。以判三司开拆司官兼管。
三司都理欠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清理京城及各地欠负官物帐籍,立定际期催收。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后,并归尚书户部。
三司都磨勘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端拱二年(989)置。掌审核三司所属盐铁、度支、户部帐籍,检查出入之数。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