爟,举火之意。《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爟,设下士二人及徒六人,掌行火的政令,按季节改换取火用木,处罚失火与擅自焚烧野草的人。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司度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和色户部所属度支为司度,度支郎中亦改称司度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败
官名。春秋时南方楚、陈、唐等国称司寇为司败。见《左传·文公十年》、《论语·述而》、《左传·定公三年》。
司法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法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法务、狱务二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司法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民事、刑事、监狱三司。司法部为司法行政官署,与最高审判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检察机关的总检察厅分别设置。司法部监督所辖官署、司法官,管理民刑诉讼事件,但不执行审判、检察职务。后国民党政府称司法行政部,属行政院。
司宾署
明官署名。鸿胪寺领司仪、司宾二署。署设署丞,正九品,主管朝贡使臣,辨其身分地位,教其拜跪仪节。
司法参军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决曹、贼曹椽,主刑法。北齐与隋称法曹行参军。唐于府称法曹参军,州府司法参军,县称司法佐。宋有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又有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宾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鸿胪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藩
官署名。“藩”一作“蕃”。隋大业三年(607)修改官制中,不久改主客为司藩,主客侍郎为司藩郎。唐武德三年(662),改司藩为记客。龙朔二年(662),又改主客为司藩,并改主客郎中为司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兵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兵,设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兵器,作战前颁发兵器,祭祀时发级舞者兵器,大丧时制作埋葬用兵器。唐州郡所属有司兵书佐、司兵参军,掌军防、门禁、田猎、烽候、驿传诸事。
司兵参军
官名。汉司隶校尉属官有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事。北齐各州有中兵、外兵、骑兵等参军,郡有兵曹掾佐。隋各州及左右卫等军府有兵曹参军。唐诸卫府、东宫诸率府、王府、京府、都督府、都护府均称兵曹参军,诸州称司兵参军,掌军防烽驿门禁田猎仪仗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