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内上士、中士

官名。北周宦官之长,司内上士,正三命(与七品相当);司内中士,正二命(与八品相当)。或作内司庵。

司农司

官署名。金先设劝农使司,泰和八年(1208)罢。贞祐间(1213-1217)复置。兴定六年(1222),罢劝农使司,改设司农司,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有使与副使各一人、兼采访公事大司农一人、卿与少卿各三人、知事二人。此外,在陕西、河南、归德、许州,曾先后设行司农司,有使、卿、少卿、丞等官,所掌不仅劝农,兼有巡行考察吏治、奖惩官吏之责。元有*大司农司。

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置,统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等署。隋沿置,除上述诸署,又有廪市、华林二署。唐高上林、太仓、导官、钩盾四署骸司竹监、诸宫苑、温泉池监、诸仓。唐高宗时,一度改司农为司稼。长官为司农寺卿。掌存储食粮与各种生活用品,供应京城官员禄米,管理朝廷所有园苑池沼种植蔬果园竹。宋司农寺不分署,设判寺事二人。王安石变法期间,常平敛散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皆由司农寺制定或推行。元丰官制行,始依唐制,置卿、少卿等官。辽南面官亦有司农寺。元废。

司阶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于十二卫(即十六卫减去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四卫),左右各二人,正六品上。与中候、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司金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户部所属金部为司金。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隶

官名。(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隶,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罪、蛮、闽、夷、貉五隶的政令。罪隶所辖为因罪籍设之人,以服各种卑污之役为主要任务。余四隶系从四方所获俘虏,除饲养鸟兽外,并穿本族服装,执本族武器,参与王宫和行宫的守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有司隶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隶上士。所属有掌罪、夷、蛮、戎、狄、徒(囚徒)诸中士、下士,西魏北周时,用兵所获,多为奴婢,如西魏灭后梁破江陵,没为奴婢者十余万人。司隶下大夫实即奴隶大总管。

司金中郎将

官名。汉末建安中,曹操定冀州后,在河北设治铁机构,置司金中郎将掌管。蜀汉亦有此官,掌铸造武器和农具。

司隶台

官署名。隋炀帝置。掌诸巡察。主官有大夫一人,正四品。所属有别驾二人,从五品,一人察东都都一人察京师;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京畿以下;诸郡从事四十人,为刺史之副,巡察各地。凡巡察均氖“六条”办事。每年二月出巡,十月入奏。后罢司隶台,只临时选京官清明者,用司隶从事名义出巡。

司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都水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