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贵族妇女封号。满语妻子之意,也含有贵妇之意。顺治十七年(1660)规定,亲王、亲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晋,侧室则称侧福晋。亦用以封蒙古贵族妇女。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筦榷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官。掌盐法杂课、土药(本国出产的鸦片)统课等。
鼓吹令
官名。晋始置,属太常,东晋中期废。南朝宋、齐皆无,梁、陈属太常卿,北齐、隋、唐、宋属太常寺。掌军乐鼓吹,以备皇帝仪仗之用。辽南面官沿唐制,金以大庆乐署令兼鼓吹署令。
鼓司
官署名。宋初,立登闻鼓于禁门外,士民有事可击鼓申诉,先以宦官,后以朝官主管,称鼓司。景德四年(1007),改称登闻鼓院。
简点使
唐官名。唐初。征十八岁以上中男入伍,置诸道简点使。
简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文官的第二等。须经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任命。北洋时期的各部次长、多数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国民党时期的次长、司长、厅长、高等法院院长等,均系简任官。
督办政务处
清官署名。简称改务处。光绪二十七年(1901)置。以军机大臣领督办事,参预大臣无定员。掌讨论政治改革事宜。三十二年改名会议政务处,属内阁。宣统三年(1911)废。
解元
科举制度中乡试第一名,唐制,举进士者均由地方解送入京,后世相沿,乃有此名。
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顺治十年(1654),置督捕衙门,属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废,以其事归刑部,在刑部置督捕前后二清吏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司及督捕厅于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掌缉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亡者。
锦衣卫
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置。原为执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兼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权力, 以便于亲自掌握重大案件的情况。主管为指挥使,秩初为从三品,旋改正三品,常以勋臣外戚充任。其属有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其下有专司侦察的官校。洪武二十年,曾焚锦衣卫刑具,罢锦衣狱,所系囚犯送刑部审理。成祖时恢复。并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惨酷;原有的镇抚司改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