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与秋官司寇所属都有环人。夏官所属,设下士六人及史、徒等人员。旧注谓“环犹却也,以勇力却敌”。掌致师(挑战)及查察军中违法犯禁等事。清段玉载谓此“环”读为“往还”之“还”。秋官之属,设中士四人及史、胥、徒等人员。掌迎送各邦国的宾客。环之意为围,指环卫宾客。段玉裁谓此“环”读为“环绕”之“环”。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环中士、下士,相当于于《周礼》秋官的环人。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环卫官
环卫即禁卫之意。唐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即环卫之官。宋承唐制,置左右金吾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共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官,称环卫官。各官名为禁卫,实无职掌,无定员,皆以宗室充任,亦为武臣赠典,大将军以下双为武臣责降散官。
驾部
官署名。三国魏始设,为尚书的一曹,有尚书郎。掌车舆、牛马厩牧之事。晋、南北朝沿置。北齐有驾部,归殿中尚书管辖。隋改归兵部,置郎中、员外郎,唐、宋沿袭。明、清改名车驾司。明包括卤簿、仪仗、驿传、厩牧等事,清只管厩牧、驿传。清末改兵部为陆军部,车驾司之名遂废。
拣发
清制,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如部下出缺,可奏请皇帝于候选人员中,择其人地相宜者,分布若干员,归其补用,称为拣发。
拣选
清初制度,凡举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称为拣选。后人数日多,雍正中,补一知县缺,有候至三十年以上者,至乾隆时仅成虚名,乃别有大挑之法。又各省督抚若因本省人员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补人员中挑选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经吏部奏请后,由特派大臣负责拣选。
建昌官使
官名。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置建昌院,掌租赋等财政收入,以判院事为长官。同年,改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乾化二年(912)废建昌官,另置国计使管财政。
建极殿大学士
明官名。世宗时由谨身殿大学士改。
国务员
官名。指国务总理与各部部长。由民国元年(1912)3月12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同年6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官制》进一步规定:国务总理为国务员首领,体质行政之统一。
国务院
辛亥革命时民国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以国务总理为首长。民国元年(1912)4月21日,国务院正式成立。三年5月1日,袁世凯废国务院,改设政事堂,废国务总理,改设国务卿。五年5月8日,又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国务总理则于6月袁氏死后始得恢复。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于十三年11月24日任临时执政,集权一身,不设国务院。次年12月26日再设国务院与国务总理。后张作霖于十六年6月18日建立北京军政府,亦设国务院与国务总理。历届国务院都设秘书厅为办事机构,秘书厅设秘书长,下分若干课。国务院所辖各部,前后亦多增减。南京临时政府有陆军、海军、司法、外交、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实业九部。北京的国务院成立时,有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十部,旋并农林、工商为农商部。北京军政府时,改为外交、军事、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农工、交通九部。
国信使
官名。宋、辽与宋、金间普通聘问或有所报告、要求于对方者,称国信使,俗称泛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