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截取

清制,凡举人考中后经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截取。又以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为资格之官员,由吏部核定其截止日期而选用,亦称截取。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蒙古初期,攻下河南诸郡后,收聚民户一万五千余,置官管领。世祖世元八年(1271),收归朝廷。二十年,改属中尚监。二十六年始置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所属有在京提举司二,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九处提举司,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曹州、沂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濬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二十五提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