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良方正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文帝前二年(前178),下诏:“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联之不逮。”前十五年(前165),又诏诸侯王公卿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敷陈其言而纳用之)。举贤良方正如此。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性质均同。

贤良文学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或分称“贤良”与“文学”。《汉书·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同书《昭帝纪》始元五年(前82),“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西汉后期,儒生往往籍此取得出身。

贤书

本指举荐贤能的文书。《周礼·地官·乡大夫》:“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后世因称乡试考中为“登贤书”。

贤妃

妃嫔称号。唐始置,与贵、淑、德三妃全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上,相当于正一品官。宋、金、明均有此号。

现审处

清官署名。属户部。乾隆十三年(1748)置。掌审理八旗户口、田房争讼,凡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

详定一司敕令所

宋官署名。乾道六年(1170年)在编修敕令所外另置。职掌同编修敕令所。淳熙十五年(1188年)罢,绍熙二年(1191年)恢复。庆元二年(1196年),又以编修敕令所为名。

详断官

宋官名。属大理。宋初,大理正、丞、评事分掌断狱。后以明习法令之常参官兼大理正,明法令之未常参官兼丞,称详断官,后并废正、丞之名。掌定断各地申报疑而未决狱案,报送审刑院。元丰元年(1078),规定各地奏案皆归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刑部详断官,以大理寺详断官改充。元丰改制后,详断官属大理寺左断刑,改称大理正、断丞、大理评事、大理司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