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迭儿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各种工匠造作等事。宪宗朝设置。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所属有诸司局、收支库,各置提领等官。

茶马司

官署名。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换马匹。明初于洮州(治今甘肃临潭)、秦州(治今甘肃天水)、河州(治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通称茶马御史。

保氏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保氏,设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旧注谓“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也师氏同为教育国子之官。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地官府也有保氏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保氏上士。所任为规谏之责,似谏议大夫。

差遣

宋官员所任实际职务。唐后期,有时派官员以摄、判、知等名义主管不同事先。宋承唐制,加以发展,朝廷的台、省、寺、监、院等机构皆官无定员,无专职,虽有官名而不任其职,非有特殊诏令,不管本机构事务,称寄禄官。另有差遣名义,分派官员主管各部门事务,地方长官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义充任。元丰改制,改变名实不符情况,但不彻底,以后仍有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