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南衙”。二、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司,亦称南台(壹)。南朝齐、梁又称御史中丞为南司。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南台
南朝梁与北朝魏、齐时御史台的别称。
南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镇江(今江苏镇江市),几经迁徒后,止于泉州(今福建泉州市)。
南选
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交、广、黔、桂等地,任用当地人为官,或非其才,遂派郎官、御史为选补使,数年一度,往选适当人才,称为南选。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置南北二选,依原辽与北宋所学内容取士;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又并南北二选为一。
南学
清国子监有南学、北学之名。以在本监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南衙
唐宫城在长安城北部的中央,为皇宫所在。宫城以南有皇城,三省及诸台、寺、监官署均在皇城之中,故称为南御或南司。宦官都在宫内,称为北司,与南御相对举。又北宋习称开封府为南衙。
南洋大臣
清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关洋大臣”),并沿鸦片战争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江苏巡抚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同治四年(1866),以两江总督李鸿章兼任。其后江督例兼遂成定制。
南洋通商大臣
即“南洋大臣”。
南府
南北朝时,称尚书省为南府,因官署在宫廷以南得名。唐亦有此名,但多称南衙。宋以开封府为南府或南衙。清南府为内廷宦官机构,有执守侍总管、侍监首领等人员。
南元
清顺天(北京)乡试,无论何省人均可应试,惟第一名解元例属直隶省,第二名则必属南方人,故称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