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室丞

汉掖庭有暴室丞一人,位掖庭令下,由宦官者任职。宫同妇女有病者,均到暴室就医。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亦有暴室局丞,隋以前各代或多有暴室及有关官吏。

撤任

清制,各省督抚对属员可用公文撤销其职务,称撤任。革职或降级,则须候皇帝谕旨。

幢将

官名。北魏置,员六人,主直宿禁中的郎官、卫士。太和中定为从第七品上。

幢主

官名。南北朝领兵官。幢,以羽毛或杂彩为饰的旗帜。幢主,即旗主、旗头之意。北魏宿卫领兵官有幢主。《宋书·索虏传》谓“汝阳城内有虏一幢,马步五百。”南朝宋未始见幢主之名。《资治通鉴·宋明帝泰始二年》:“幢主杨仲怀将五百人居前。”据此,南北朝幢主统兵数均同。又柔然也有此官,名幢帅,《资治通鉴·晋安帝元兴元年》:“豆代可汗始立约束,以千人为军,军有将;百人为幢,幢有帅。”胡三省以为柔然乃效北魏之制。然北方各族历史均有千夫长、百夫长之类,幢帅之称,或系中原人依魏幢将、幢主译出的名词。北齐幢主为从九品。隋炀帝废其名。

德妃

妃嫔称号。唐始置,与贵、淑、贤三妃事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下,相当于正一品官。宋、辽、金均有此号。

漕运总督

官名。明始置,总管漕运,督促南方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明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不久废。永乐年间置漕运总兵官,宣德年间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运。景泰二年(1451)置漕运总督兼巡抚淮、阳、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驻淮安(今属江苏),后曾分设巡抚,嘉靖四十年(1561)又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后未再分。清沿置,所属有巡视漕务、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押运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河道废弃而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