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使

宋臣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淳化五年(994),宦官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后,特置此官,以示奖励。

宣政院

元官署名。掌全国佛教僧徒与西藏地区军民政教。原名总制院,至元初设置,由国师领院事。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因唐朝制度,吐蕃使臣朝见皇帝于宣政殿,改名为宣政院。其职官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如地方有事,于当地置分院处理;如在重大战事,会同枢密院决定。有院使、同知、副命名、佥院、同佥、院判、参议、经历等官。

宣诏省

渤海国仿唐门下省设,其官有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

宣谕使

宋官名。掌考察地方政治,按察官吏,招抚起事者,宣谕朝廷关心。南宋常于民众起事被镇压后派高级官员为宣谕使前往抚慰。

选补使

唐官名。即岭南选补使、南选使。高宗上元二年(675),因岭南、黔中官吏中有不能胜任者,遂派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简补广、交、黔诸州官吏,称为“南选”。后江南、淮南、福建遇水旱,亦派选补使前往当地简补官吏,废置不常。

选部

官署名。西汉置尚书四人,一为常侍曹。东汉光武帝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祠祀。东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选部即吏部,但专掌选举,不问祠祀。魏改选部为吏部。吴依东汉旧制设选部。蜀汉则有吏部、左选、右选等曹。后代不用此名。

选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俱优者充贡,因有此名。见《明史·选举志一》。清定拔贡、优贡之制,亦由此而来。

勋官

官称的一种。授给有功者以一定官称,有品级而无职掌。隋置上柱国与柱国以酬军功勤劳,皆无职掌。唐采用旧官名,置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阶,自正二品至从七品,皆无职掌,称为勋官。历代相沿,大体同唐,品级或有小异。元无武骑尉。明无上柱国而有左、右柱国,另有文勋官左右柱国、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卿、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十一阶,清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