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两汉、魏、晋时掌管一部治官之官。部为区域单位。或一郡分为几部,或一大城市分为几部。《汉书·尹翁归传》谓河东郡二十八县,分为两部。西汉长官,东汉洛阳,各有四尉,即两城各分四部,设四部尉。《三国志·尉书·武帝纪》谓曹操早年即为洛阳北部尉。西晋洛阳东晋建康亦各有六部尉。曹操为部尉时,造五色棒,有犯禁者,不避豪强,即击杀之。此即部尉之职责。汉在边郡要地,往往分部设都尉,此系一部军政长官,如陇西郡南部都尉,金城郡西部都尉等,职在防务,与内地都尉专掌治安者有别。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倅长
倅,百人,倅长,百夫长之意。北周官名中常有此字样,即取此意,用为下级官官名。
部院
清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资望特高者往往加兵部尚书衔,对下自称本部院。
倢伃
一作“婕妤”,妃嫔称号。其名之意,据《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倢,言接幸于上也。伃,美称也。”汉武帝置,为妃嫔之首。元帝时因增设昭仪,退居第二。曹魏时退居十二等中的第九。晋时尚在九嫔之内。南朝宋以下,降至九嫔以下,至清废。
部族节度使
辽、金皆置,掌统辖所属部族及本镇军事。
案首
清制,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出案。凡县试、府试、院试之第一名,称案首。又学政于取定新生后,将名单发交各府、州、县时,俗有红案之称。
敖
原为古楚国尊大者的称呼,如贵官有莫敖。春秋以后,敖字又有别意。王逸《楚辞章句·天问》谓:“楚人称未成君者为敖。”杜预亦主此说。后人或以若敖、霄敖为反证,否定此说。今人张正明则谓:所谓“未成君者”的“敖”,实为未继国君之位的楚人部落联盟首领,受封之后,“敖”即称“子”,或称“公”、“侯”、“伯”。
班官
宋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宣庆使、宣政使、昭宣使皆宦官高级官称,朝参时位于东班(参“诸司使”)前,故称班官。
颁朔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祗候黄门
见“祗候高班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