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处罚。
分类目录归档:哲学术语和解释
智慧(wisdom)
人类思考的理想——尽管人们对哪种学说或人物是最具智慧的还有分歧。从本质上说,智慧既是抽象的或理论的知识,又是实践的知识,包括“应该怎样去生活,怎样才能生活得好”。
自律(autonomy)
独立。理智的自律就是一个理性的人得出他相信什么和不相信什么的结论的能力。道德自律就是一个理性的人得出他关于对错的道德结论的能力(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由此得出不同的结论)。
自由(freedom)
人的决定和行动是一个人自己的责任,它可以受到适当的赞扬和责备。对“自由”的最极端的解释就是缺乏任何原因或决定。于是一个非决定论者会说,如果一个事件没有原因,那么它就是自由的;一些哲学家会说,如果一个人的行动仅由他自己来决定,而与其他任何东西(包括一个人的性格)无关,那么这种行动就是自由的。然而,有些决定论者(“弱”决定论者)会说,只有当一个行动“与某人的性格相符”,并且建立在一个人的愿望和个性之上时,它才是自由的。最一般地说,如果个人的行动本可以以另外一种方式去做,那么它就是自由的,无论这种行动是不是意识决定的结果,也无论是否有某种原因包括进来。
自由意志(freewill)
哲学家中间的一种有些陈旧的说法(比如“他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这样做的”),总思是说,一个人有能力决定那些先前的条件不能决定的事情。当然,事前的考虑也许是存在的,比如一个人想要什么、相信什么,但自由意志的意思是说,这些考虑永远也不能确定一个人的决定。它们充其量是“决定的一部分”。
形式(或“形式”)(Form)
事物的结构。它被看作一个特殊的事物或一种事物。在柏拉图那里,“形式”是独立存在于“存在的世界”中的实体,它决定着这个世界中的那些特殊事物的本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只是确认一个事物是其所是的本质特征,它不是独立存在的。
义务论道德(duty-definedmorality)
认为道德上的是非首先是由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概念来决定的。
意识(consciousness)
心灵的觉知(注意不要与“良心”[conscience]相混淆)。
意识形态(ideology)
一个价值和观念的体系,人们就是在这个体系中理解和评价行为和事件的。
意志(will)
允许我们选择自己的行动,或至少是选择自己试图要做的事情的心灵的力量。在康德那里,善良意志是唯一一种“无条件”善的东西,即根椐正确的理由,带着良好的意愿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