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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总

《八朝穷怪录》

萧总,字彦先,南齐太祖[1]族兄瑰之子。总少为太祖以文学见重。时太祖已为宋丞相[2],谓总曰:“汝聪明智敏,为官不必资[3],待我功成,必荐汝为太子詹事[4]。”又曰:“我以嫌疑之故,未即遂心。”总曰:“若谶[5]言之,何啻此官。”太祖曰:“此言狂悖,慎钤[6]其口。吾专疚于心,未忘汝也。”

总率性本异,不与下于己者交。自建业[7]归江陵。宋后废帝[8]元徽后,四方多乱。因游明月峡[9],爱其风景,遂盘桓累岁,常于峡下枕石漱流[10]。时春向晚,忽闻林下有人呼“萧卿”者数声。惊顾,去坐石四十余步,有一女,把花招总。总异之,又常知此有神女,从之。视其容貌,当可笄年,所衣之服,非世所有,所佩之香,非世所闻。谓总曰:“萧郎遇此,未曾见邀,今幸良晨,有同宿契。”

总恍然行十余里,乃见溪上有宫阙台殿甚严。宫门左右,有侍女二十人,皆十四五,并神仙之质。其寝卧服玩之物,俱非世有。心亦喜幸。一夕绸缪,以至天晓,忽闻山鸟晨叫,岩泉韵清。出户临轩,将窥旧路,见烟云正重,残月在西。神女执总手谓曰:“人间之人,神中之女,此夕欢会,万年一时也。”总曰:“神中之女,岂人间常所望也。”女曰:“妾实此山之神,上帝三百年一易,不似人间之官。来岁方终,一易之后,遂生他处。今与郎契合,亦有因由,不可陈也。”言讫乃别。神女手执一玉指环,谓曰:“此妾常服玩,未曾离手,今永别,宁不相遗!愿郎穿指,慎勿忘心。”总曰:“幸见顾录,感恨徒深。执此怀中,终身是宝。”天渐明,总乃拜辞,掩涕而别,携手出户,已见路分明。总下山数步,回顾宿处,宛是巫山神女之祠也。

他日,持玉环至建邺,因话于张景山。景山惊曰:“吾常游巫峡,见神女指上有此玉环。世人相传云,是晋简文帝李后曾梦游巫峡,见神女,神女乞后玉环,觉后乃告帝,帝遣使赐神女,吾亲见在神女指上。今卿得之,是与世人异矣!”

总齐太祖建元[11]末,方征召。未行,帝崩。世祖[12]即位,累为中书舍人。初,总为治书御史,江陵舟中过,而忽思神女事,悄然不乐。乃赋诗曰:“昔年岩下客,宛似成今古。徒思明月人,愿湿巫山雨。”

〔注〕 [1]南齐太祖:即齐高帝萧道成。 [2]“时太祖”句:《南齐书·高帝纪》载,宋顺帝即位,萧道成进位侍中、司空、录尚书事、骠骑大将军,道成固辞上台。[12]世祖:齐武帝萧赜,高帝长子。

巫山神女是流传千古的美丽的神话传说。巫山在四川巫山县东南,下为巫峡,上有十二峰,其神女峰即得名于巫山神女,有石挺立若人,即被世人视为神女。峰下有神女庙。当人们经过巫峡的时候,湍急的江流,啼不住的猿声,峭丽的山峰,朝云暮雨,变幻莫测,必定会引起无限的遐想。自从战国时宋玉在《高唐赋》中描写楚怀王在巫山遇到神女的故事后,巫山就成为许多文人墨客向往的地方,神女也就成了他们心中追求的目标。

萧总自小聪明智敏,自视甚高,连“太子詹事”这样的高官爵位,也不在他的眼下;他生性傲慢,不与比他差的人相交;他讨嫌人世间的战乱纷争,热爱大自然的清静和平,他游明月峡,爱其风景,枕石漱流,可以盘桓累岁经年;他与神女相遇,早有思想准备,“常知此有神女”,故而从之;他与神女分手,也很明智,“岂人间常所望也”,所以没有那种依依不舍的儿女之情,只有一丝淡淡的惆怅;他后来当了大官,阅尽人间沧桑,但还思念着神女,思念着这块净土,吐露出自己的心志与向往。魏晋南北朝时期,军阀混战,烽烟四起,许多正直的、有抱负的知识分子,生不逢时,得不到重用,他们纷纷隐居山林,寻求自己的一块净土。陶渊明发现“桃花源”,萧总在明月峡遇神女,这些故事都是在同一背景下产生的。当然,陶渊明向往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乐土,而萧总则是他个人的追求,境界自有不同。

这篇小说中巫山神女的形象与宋玉《高唐赋》中所写的神女形象也有所不同。宋玉未写神女的外貌与年龄,只是自我介绍了身份,主动提出“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告别时却依依不舍,说:“妾在巫山之阳,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缠绵悱恻,凄婉动人,是一位既大胆热烈而又情深意浓的女子形象;而萧总遇到的神女,则是个“当可笄年”的美丽的少女,她“把花招总”,也颇大胆主动,但分袂时却没有那种缠绵悱恻,她知道“此夕欢会,万年一时”,相赠玉指环,以作纪念,显得豁达、冷静、含蓄,是一个崭新的神女形象。

小说采取了虚实交织、幻想与现实并现的手法:萧总为有案可查的历史人物,是实,神女为传说中的人物,是虚;萧总少年时的聪敏,到老年时的征召,皆有史可查,唯独他在明月峡遇神女之事虚无缥缈,而在这虚无缥缈的故事中,又将神女相赠的玉指环的来龙去脉写得十分确凿,作者用虚实之笔,变幻莫测地把这人神相恋的故事,渲染得十分曲折而美丽动人。

刘子卿

《八朝穷怪录》

宋刘子卿,徐州人也,居庐山虎溪。少好学,笃志无倦,常慕幽闲,以为养性。恒爱花种树,其江南花木,溪庭无不植者。文帝元嘉三年春,临玩之际,忽见双蝶,五彩分明,来游花上,其大如燕。一日中,或三四往复。子卿亦讶其大。

凡旬有三日,月朗风清。歌吟之际,忽闻扣扃,有女子语笑之音。子卿异之,谓左右曰:“我居此溪五岁,人尚无能知,何有女子而诣我乎?此必有异。”乃出户,见二女,各十六七,衣服霞焕,容止甚都[1],谓子卿曰:“君常怪花间之物,感君之爱,故来相诣,未度[2]君子心若何?”子卿延之坐,谓二女曰:“居止僻陋,无酒叙情,有惭于此。”一女曰:“此来之意,岂求酒耶?况山月已斜,夜将垂晓,君子岂有意乎?”子卿曰:“鄙夫唯有茅斋,愿伸缱绻。”二女东向坐者笑谓西坐者曰:“今宵让姊,馀夜可知。”因起,送子卿之室,入谓子卿曰:“郎闭户双栖,同衾并枕,来夜之欢,愿同今夕。”

及晓,女乃请去,子卿曰:“幸遂缱绻,复更来乎?一夕之欢,反生深恨。”女抚子卿背曰:“且女妹之期,后即次我。”将出户,女曰:“心存意在,特望不忧。”出户,不知纵迹。

是夕,二女又至,宴好如前。姊谓妹曰:“我且去矣,昨夜之欢,今留与汝。汝勿贪多娱,少惑刘郎。”言讫大笑,乘风而去。于是同寝。卿问女曰:“我知卿二人非人间之有,愿知之。”女曰:“但得佳妻,何劳执问。”乃抚子卿曰:“郎但申情爱,莫问闲事。”临晓将去,谓卿曰:“我姊妹实非人间之人,亦非山精物魅。若说于郎,郎必异传,故不欲取笑于人世。今者与郎契合,亦是因缘,慎迹藏心,无使人晓。即[3]姊妹每旬更至,以慰郎心。”乃去。常十日一至,如是数年会寝。后子卿遇乱归乡,二女遂绝。

庐山有康王庙[4],去所居二十里余。子卿一日访之,见庙中泥塑二女神,并壁画二侍者,容貌依稀有如前遇,疑此是之。

〔注〕 [1]都:美盛、漂亮。 [2]未度:未审,未知。 [3]即:如此则。 [4]康王庙:庐山有康王谷,谷中有此庙。传说楚怀王之后有康王者,于秦始皇并吞六国后逃至庐山,秦将王翦领兵追至谷口,忽雷雨暴集,洞壑涌溢,不辨道路,王翦惧而退兵。康王乃隐于是谷,修仙得道。后人因于谷中修祠祀之。

刘子卿遇仙故事,前此《稽神异苑》引《六朝录》亦有记载,然较此文简略得多,云:“刘子卿居庐山,有五彩双蝶来游花上,其大如燕。夜见二女子,曰:‘感君爱花间之物,故来相诣,君子岂有意乎?’子卿曰:‘愿伸缱绻。’一女曰:‘感君,今宵让姊,余夜可知。’次夜,姊曰:‘昨夜之欢,今留与汝。’自是每旬一至者数月。庐山有康王庙,泥塑二神女,容貌如二妇人。”很明显,《六朝录》所载是此文的原型,《刘子卿》的作者据之作了大量的艺术加工。将之与《六朝录》所载作一番比较是颇有意义的。

其一,在情节展开之前先铺叙主人公的性格。如写刘子卿好学笃志,常慕幽闲,又爱在溪庭间种植奇花异卉,显然他是一博学儒雅之士。正因为此,神女才爱上了他,与之缱绻。尤其是刘子卿的“爱花种树”,非预作铺垫不可,否则神女化身的彩蝶怎么会飞来呢?刘子卿爱花,因爱花而爱蝶;神女也爱花,化身为蝶,“一日中,或三四往复”,由此他们建立了感情,可称是“花为媒”。不写刘子卿爱花种花,以下情节的展开便失去了合理的依据。

其二,加强了环境的描写。《六朝录》记刘子卿与二女相见只有一句话:“夜见二女子。”显得非常突兀,了无情趣。此文便不然,先点明时间为上巳佳节,环境则“月朗风清”,刘子卿正在花间月下讽吟诗章。正是在这样一个高雅绝俗的境况下,二女出现了。先不见其人,只闻笑语之声,愈显得来人非同寻常,引起刘子卿的诧异、思索,“谓左右曰:‘我居此溪五岁,人尚无能知,何有女子而诣我乎?此必有异。’”据下文,当时左右并无一人,此句实是刘子卿的自白,为心理描写。这样,二神女未出,已有光彩照人之感。

其三,铺叙了大量的对话。对话是刻画人物心理、性格的极有效的手段。《六朝录》对话的描写,其作用仅在于交代情节,且二女现身,第一句话便是荐寝之意,岂非太不含蓄!此文不然,乃先道款曲,叙相见之情,然后及于留宿;并颇费笔墨,叙二女与刘子卿的情语,刘子卿恋恋不舍云:“一夕之欢,反生深恨。”二女则含情脉脉地叮咛:“心存意在,特望不忧。”此外又写刘子卿的思想顾虑:“我知卿二人非人间之有,愿知之。”女子在回答时说及“亦非山精物魅”,这话颇令读者感到意外,依前文推测,此二女分明是蝴蝶精,为何说不是山精物魅,难道有意欺骗刘子卿吗?这个谜一直到文章的最后才解开,原来二蝶是康王庙神女所化,乃是幻形,而此二女倒是真身。真真幻幻,扑朔迷离,更增添了故事的诡谲的色彩。

以上三点改进,使故事的艺术性大大地增加了,显然,作者构写此文的意图主要并不在于记录怪异之事,而在于刻画描摹,已是有意识地对简陋的故事原型作艺术虚构,使之情节合理,形象丰满。总之,这体现了当时作者,也包括读者,对小说这一艺术形式已有相当明确的认识与要求,中国古代短篇小说的发展,至此已开始走向成熟了。

《八朝穷怪录》

又省称《穷怪录》,撰人不详,史志无目,唯见《太平广记》等书引录。《古小说钩沉》未辑此书。本书系志怪特佳之作,叙事委曲,描画宛然,文词清丽飘洒,大有唐传奇之笔意。志怪向传奇演进之迹,于此可见矣。

弘氏

[北齐]颜之推

梁武帝欲为文皇帝[1]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求访。先有曲阿[2]人姓弘,忘名,家甚富厚。乃共亲族,多赍财货,往湘州[3]治生。遂经数年,营得一筏[4],可长千步,材木壮丽,世所罕有。还至南津[5],南津校尉孟少卿,希[6]朝廷旨,乃加绳墨[7]。弘氏所赍衣裳缯彩,犹有残余,诬以涉道劫掠所得,并劾造作过制[8],非商估所宜。结正[9]处死,没入其筏,以充寺用。奏遂施行。

弘氏临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黄纸百张,并具笔墨,置棺中也。死而有知,必当陈诉。”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

可经一月,少卿端坐,便见弘来。初犹避捍,后稍款服,但言乞恩,呕血而死。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10],预此狱事署奏者,以次殂殁。未出一年,零落皆尽。皇基寺营构始讫,天火烧之,略无纤芥。所埋柱木,入地成灰也。

——《冤魂志》

〔注〕 [1]文皇帝:梁武帝萧衍即位后,封其父萧顺之为文皇帝。 [2]曲阿:古县名,治所在今江苏丹阳。 [3]湘州:州名,治所在今湖南长沙。 [4]筏:渡水用的木排。 [5]南津:地名,在临湘西。 [6]希:迎合。 [7]绳墨:在这里指法令、法律。 [8]造作过制:制造超过了规定的长度。 [9]结正:结案判定。 [10]主书舍人:主管文书的官。

鲁迅先生曾多次慨叹,“叭儿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更严厉”。这是他对古今世情反复考察所得出的不刊之论。的确,人世间所以总是纷纷攘攘,事端频仍,冤案不断,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一批批走卒总是吮痈舐痔,迎合主子的心意,并变本加厉,掀风鼓浪,胡作非为。他们心狠手辣,穷凶极恶,凌虐弱小,伤天害理,甚至草菅人命,祸国殃民。但物极必反,到头来,他们总不免自食其果,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篇小说中的孟少卿就是这样一个无耻小人。本来,梁武帝欲求佳材,只是“宣意有司,使加求访”,但孟少卿为了迎合武帝旨意,以便邀功请赏,飞黄腾达,便诬陷良民,迫害无辜,一手制造了弘氏冤案。其手段之恶劣,心地之残忍,实在令人发指。作为无辜被害者,弘氏当然不能如此善罢甘休,蒙冤受死。他明确表示:“死而有知,必当陈诉。”为此,他嘱咐妻子将黄纸笔墨置其棺中,并“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以便牢记这一深仇大恨。果然,弘氏在阴间诉讼得胜,告下孟贼,并亲自前来复仇,索去孟贼性命。不仅如此,“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预此狱事署奏者”,无一放过,而且连已经建好的寺院,亦放天火烧之。所复冤仇,可谓彻底。孟少卿高官厚禄的黄粱美梦不仅没有得逞,反而失去了身家性命。这是作者对人世间那些大大小小的踏着别人的躯体乃至尸骨向上爬的奸佞宵小的严厉警告,是作者对他们的伤天害理行径的无情宣判。

颜之推撰写的《冤魂志》中每篇故事,其创作意识都是十分自觉的,都是为了宣扬鬼神,劝诫世人。颜之推是相信人死后有鬼神存在,并且善恶皆有报应的,所以其中的大多数篇章都以无可置疑的态度十分自然地写鬼神的复仇。但这篇小说写到这一内容却故意退让一步,弘氏临刑之日对其妻子说:“可以黄纸百张,并具笔墨,置棺中也。死而有知,必当陈诉。”这里,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人死后一定有鬼神存在,而用了“死而有知……”这样一个假设句,但紧接着却具体描写了一个月后弘氏前来复仇的情况,这就不言自明,人死后确实有鬼神存在,生前善恶,确有报应。这种欲扬先抑、欲擒故纵的写法更能征服读者,更能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

不仅如此,颜之推为了加强作品的真实感,还将弘氏复仇的情况描写得十分神秘。一般来说,真实与神秘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境界,但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下,它们却能达到有机的统一,特别是在描写鬼神的作品中,更是如此。如果说,孟少卿因居心不良、草菅人命而恶有恶报、被索去性命还在人们的预料之中,那么,凡是制造这一冤案的参与者皆在劫难逃,受到严惩,“以次殂殁”,“未出一年,零落皆尽”,就令人产生一种玄而又玄的神秘之感了。而更令人吃惊者,是一把天火竟将营构始讫的寺院焚烧殆尽,而且“所埋柱木,入地成灰也”。这明确具体的细节描写,一方面使人震惊于上天的神功莫测,法力无边;另一方面使人叹服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人们的心理也随着被这神秘的天意所征服而不知不觉地进入了作者所设置的艺术“圈套”。

徐铁臼

[北齐]颜之推

宋东海徐某甲,前妻许氏,生一男,名铁臼,而许亡。某甲改娶陈氏。陈氏凶虐,志灭铁臼。陈氏后产一男,生而咒之曰:“汝若不除铁臼,非吾子也。”因名之曰铁杵,欲以杵捣铁臼也。于是捶打铁臼,备诸苦毒。饥不给食,寒不加絮。某甲性暗弱,又多不在舍,后妻恣意行其暴酷。铁臼竟以冻饿病杖而死,时年十六。

亡后旬余,鬼忽还家,登陈床曰:“我铁臼也,实无片罪,横见残害。我母诉怨于天,今得天曹符,来取铁杵,并及汝身。当令铁杵疾病,与我遭苦时同。将去自有期日,我今停此待之。”声如生时,家人宾客不见其形,皆闻其语。于是恒在屋梁上住。

陈氏跪谢搏颊,为设祭奠。鬼云:“不须如此,饿我令死,岂是一餐所能对谢!”陈夜中窃语道之,鬼厉声曰:“何敢道我!今当断汝屋栋。”便闻锯声,屑亦随落,拉然[1]有响,如栋实崩,举家走出。炳烛照之,亦了无异。鬼又骂铁杵曰:“汝既杀我,安坐宅上以为快也!当烧汝屋。”即见火然,烟焰大猛,内外狼狈。俄尔自灭,茅茨[2]俨然,不见亏损。日日骂詈,时复歌云:“桃李花,严霜落奈何!桃李子,严霜早落已!”声甚伤切,似是自悼不得长成也。

于是铁杵六岁,鬼至便病,体痛腹大,上气妨食。鬼屡打之,处处青[3],月余,并母而死。鬼便寂然。

——《冤魂志》

〔注〕 [1]拉然:断裂的样子。 [2]茅茨:茅草屋顶。 [3]:深黑色。

这篇小说写的是后母因虐杀前妻之子而遭果报的故事。这样的故事自古以来可谓屡见不鲜,说起来尽人皆信。而且人们的感情倾向十分鲜明,几乎无不同情弱子而痛恨恶母。文章对于后母陈氏虐待铁臼的事实用笔甚为简约,而对于铁臼亡魂复仇的情节则予以详写,并且通过一些细节描写的渲染,造成一种特定的复仇气氛。作品分三个层次写铁臼复仇的情况。首先是亡魂还家,登陈氏床痛斥陈氏,控诉陈氏罪恶,并声言已诉之于天,得天曹符来取铁杵,令铁杵受尽折磨,方得受死。这就从精神上给陈氏以严厉打击,使其陷入惴惴不安的惶恐状态之中。然后具体写亡魂惩罚陈氏母子的情况。先是拒斥陈氏设祭赎罪的行为,继之锯其房梁,烧其房屋,痛骂铁杵,使其全家丧魂落魄,惶惶不可终日;继写亡魂日日骂詈,并时时哀歌,既是自悼,又是对陈氏罪行的控诉,使陈氏一家终日惴惴,了无安宁。这种对复仇过程的具体细致的描写,在作者是为了宣扬恶有恶报的思想,警告那些心地歹毒、无所不为的后母,使他们不敢再蹈陈氏的后辙;对读者则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心理上的满足,满足人们严惩邪恶、救助孤子的强烈愿望。在此基础上,作品最后简要交代故事的结局,使人感到天理昭彰,毫厘不爽,作恶者必然要遭到更为严厉的惩处。这样的剪裁布局使这篇小说显得结构谨严,详略得当,因而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颜之推笃信佛法,相信鬼神,他撰写《冤魂志》的目的又是为了惩戒邪恶,劝化世人,所以,他总是把冤魂写得活灵活现,栩栩如生,使人读后只能信其有,不能疑其无。这篇小说显得尤为突出。他写铁臼的亡魂,切切实实把他作为实体来写,写他能言能行,而且言行都完全符合铁臼生前死后的思想心态。如铁臼亡魂出场后对陈氏的控诉,非常真切地表现了一个被虐待致死的孤子对心地歹毒的后母咬牙切齿的仇恨和渴望复仇的心理。然而,作者又没有忘记他写的是鬼魂,因而又切切实实地写出了鬼魂所独有的特性与功能。如写铁臼亡魂锯房梁屑落出声而梁不断,烧屋火燃焰猛但茅茨依然,这些行为都非生人所能,而只能出之鬼神。特别是最后亡魂所唱的几句歌,更是充满鬼气了。另外,作品又通过陈氏一家在铁臼亡魂言行面前的具体反应,进一步强化这种真实感。亡魂痛斥陈氏,陈氏家人宾客“不见其形,皆闻其语”,而且感觉“声如生时”;亡魂锯梁他们感到“屑亦随落,拉然有响,如栋实崩”,因而“举家走出”;亡魂烧屋,他们“即见火然,烟焰大猛,内外狼狈”。这些,都将人物、场景、气氛描写渲染得惟妙惟肖,真切可感,使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

后周[1]女子

[北齐]颜之推

周宣帝宇文赟在东宫时,武帝训督甚严。恒使宦者成慎监察之,若有纤毫罪失,匿而不奏,许慎以死。于是慎常陈太子不法之事,武帝杖之百余。及即位,顾见髀上杖瘢,乃问慎所在。慎于时已出为郡,遂敕追之。至便赐死。慎奋厉曰:“此是汝父所为,成慎何罪!悖逆之余,滥以见及。死若有知,终不相放!”

于时宫掖[2]禁忌,相逢以目,不得辄共言笑。分置监官,记录愆罪。左皇后[3]下有女子,欠伸[4]泪出。因被奏劾,谓所思忆,便敕对前考竟之。初打头一下,帝便头痛;次打项一下,帝又项痛。遂大发怒曰:“此是我冤家!”乃使拉折其腰,帝即腰痛。其夜出南宫,病遂渐增。明旦早还,患腰不得乘马,御车而入。所杀女子处,有黑晕如人形,时谓是血。随扫刷之,旋复如故,如此再三。有司掘除旧地,以新土埋之,一宿之间,亦还如本。因此七八日,举身疮烂而崩。

及初下尸,诸跼脚床[5],牢不可脱,唯此死女子所卧之床,独是直脚,遂以供用,盖亦鬼神之意焉。帝崩去成慎死,仅二十许日。

——《冤魂志》

〔注〕 [1]后周:北周。 [2]宫掖:掖,宫廷,宫内的房舍,系嫔妃居住的地方,因称皇宫为宫掖。 [3]左皇后:即天左皇后,名陈月仪,宣帝崩后出家。 [4]欠伸:打呵欠,伸懒腰。 [5]跼脚床:跼,曲。跼脚床,即曲脚床。下文的“直脚”床,即床脚是直的。跼脚床比直脚床贵重。

如果谁不懂得什么叫封建专制,请读一读这篇《后周女子》。后周宣帝可谓是一个典型的专制魔王。宣帝为太子时,宦官成慎奉武帝之命监察太子的言行,如有一点过失隐而不奏,就要把他处死,成慎当然只能如实上告。这使太子不断受到武帝的惩罚。然而太子既不反思自己的言行,又不考虑这是武帝的严规严令所致,他即位为宣帝后,即将成慎赐死。其昏昧暴虐,草菅人命,于此可见一斑。然而,这还是事出有因,更有甚者,他竟然完全剥夺人们相互言笑的自由,剥夺人们独自思索的自由,甚至剥夺人们打哈欠、伸懒腰之类满足生理需要的自由。稍有违犯,轻则严刑拷打,重则褫其性命。左皇后下某女子的遭遇即是一例。然而就像一切专制魔王想靠高压手段来建立万世基业,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一样,宣帝想靠残暴肆虐来剥夺人们的言论思想自由也只能是痴心妄想。就在他的同代人颜之推的笔下,产生了这篇写他受恶报而死的小说,使其恶名遗臭万年。作者写他恶有恶报,其艺术构思可谓别出心裁。如写他对宫女施行什么刑罚,什么相应的恶报就立即降临到他的头上;他对宫女惩罚愈烈,他得到的恶报也就愈严;他结束宫女性命意味着他也会命归西天。但又不让他立死,而让他“举身疮烂”,受尽折磨,而且让他死无下尸之地,只能占用宫女所用之床。这在不论生前还是死后都严格讲究等级、身份、地位的封建社会,无疑是一种更为严厉的惩罚。这才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施受相当,自食其果!

这篇小说在结构上安排得相当奇妙,它实际上写了两个故事,一个大故事和一个小故事。成慎冤魂复仇是贯穿全篇的大故事,而复仇的具体内容则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小故事。如果把宫女被害的情节抽出来,则完全可以构成一篇独立的志怪小说。这种大故事套小故事的结构形式使得这篇小说的情节呈现出比较复杂的形态,以至如果不认真思考,一时会搞不清对宣帝施以复仇行为的主体系成慎冤魂。实际上,作者是根据结构形式的需要将复仇主体隐现在情节背后了。这表明当时志怪小说作者的小说创作意识已日趋自觉,不论在人物性格塑造还是作品形式的营构上都有了更高的追求。

太乐伎

[北齐]颜之推

宋元嘉中,李龙等夜行劫掠。于时丹阳[1]陶继之为秣陵县[2]令,微密寻捕,遂擒龙等。龙所引[3]一人,是太乐伎[4],忘其姓名。劫发之夜,此伎推[5]同伴往就人宿,共奏音声。陶不详审,为作款列,随例申上。及所宿主人士贵宾客并相明证,陶知枉滥。但以文书已行,不欲自为通塞[6],遂并诸劫十人,于郡门斩之。此伎声艺精能,又殊辩慧[7]。将死之日,亲邻知识[8]看者甚众。伎曰:“我虽贱隶,少怀慕善,未尝为非,实不作劫。陶令已当具知,枉见杀害。若死无鬼则已,有鬼必自陈诉。”因弹琵琶,歌曲[9]而就死。众知其枉,莫不殒泣。

月余日,陶遂夜梦伎来,至案前云:“昔枉见杀,实所不忿。诉之[10]得理,今故取君。”便跳入陶口,仍落腹中。陶即惊寤,俄而倒绝,状若风颠,良久方醒。有时而发,发辄夭矫[11]头反着背[12]。四日而亡。亡后家便贫,一儿早死,余有一孙,穷寒路次[13],乞食而已。

——《冤魂志》

〔注〕 [1]丹阳:郡治,今江苏南京。 [2]秣陵县:今江苏南京秦淮河南。 [3]引:牵引,引发,此指由罪犯引发出的同伙。 [4]太乐伎:太乐,官名,又作“大乐”,掌管乐人及诸乐事。秦、汉以下设太乐令。伎,艺人,乐工。 [5]推:求。 [6]通塞:呈报纠正。 [7]辩慧:聪慧,能言善辩。 [8]知识:相识见知的人。 [9]歌曲:唱了一曲。 [10]之:指天。 [11]夭矫:屈曲。 [12]头反着背:指脸反对着背部。 [13]穷寒路次:次,泛指所在之处。路次,即路上。穷寒路次,贫寒潦倒四处流浪之意。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盛行。佛法认为人死后精神不灭,生时善恶皆有报应。这与中国传统的人主有德,天降瑞祥;人主失德,天降灾异和有阴德者必有阳报,有隐形者必有昭明的思想观念以及广大群众惩恶扬善的社会心理相吻合,这使得此种报应说在社会上得以广泛流行。而一些佛教徒为了弘扬佛法,则利用社会上发生的一些恶有恶报事件,将其拿来加以渲染神化,演绎成宣扬因果报应的故事。颜之推的《冤魂志》就是根据这样的思想宗旨撰写的。而当时制造冤魂的不仅仅是社会上一般的坏人,更有贪官污吏、佞臣贼子,这就使得这些作品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揭露黑暗、抨击时弊的积极作用。《太乐伎》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篇。

这些宣扬恶有恶报的小说在情节结构上大多包括这样三个内容:一、作恶者伤天害理,残害无辜;二、受害者死后申冤,报复仇敌;三、作恶者自食其果,受到严惩。但各篇的侧重点却不尽相同。这篇小说写的是封建官场中的一件冤案,而这件冤案又是在惩处凶顽的大背景下发生的,这就要求必须把冤案的真相明白具体地交代出来。只有这样,冤魂申冤才是正义的,才能引起人们的同情与首肯。所以,作者把笔墨重点放在了对“冤”字的揭示上。他先写案发之时太乐伎并不在场,而与同伴在旅舍演奏乐曲;次写县令陶继之不作调查研究,而轻信主犯供词,便将太乐伎作为案犯同伙呈报上司;再写旅舍主人及当时在场听太乐伎演奏的士贵宾客共同证明,陶继之已知此系冤案,但却因材料已经上报,不愿再呈报纠正,因而使太乐伎无辜受死,成为刀下冤鬼;最后写太乐伎临死之日,亲邻好友及熟识者纷纷前来看望,太乐伎对众诉冤,表示死后必复此仇。这里,作者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太乐伎自言“少怀慕善,未尝为非”,二是“众知其枉,莫不殒泣”。这就进一步从道义上揭示了这一冤案的本质,从而为太乐伎的死后复仇奠定了可靠的舆论基础,使复仇不论从事态发展本身还是舆情向背,都已成为一种必然。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对复仇的具体过程进行详尽的描写,只须将复仇情况简略地写出就可以了。至于陶继之受恶报的最后结果,则交代得更为简单。这样剪裁,使这篇小说的思想倾向显得格外鲜明,从而收到了很好的艺术效果。

公平地说,秣陵县令陶继之还不是那种只知搜刮民财、鱼肉百姓的坏官,当有匪盗夜行劫掠、祸害地方时,他还能命令下属“微密寻捕”,为民除害。然而,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他却妄听妄信,草率从事,伤害无辜。特别是当他已了解实情,知道此纯属冤案,并且知道这样做所带来的最终后果时,却仍旧不去纠正,而任凭事态继续发展,这就实在是惨无人道、草菅人命的行为了。一个尚知安定地方的官吏尚且如此,那些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的坏官如何率兽食人、残害无辜,也就可想而知了。这就是这篇宣扬因果报应的志怪小说在客观上所产生的积极的思想意义。

孙元弼

[北齐]颜之推

晋富阳[1]县令王范,有妾桃英,殊有姿色,遂与阁下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范尝出行不还。帐内都督[2]孙元弼,闻丁丰户内有环珮声,觇视[3],见桃英与同被而卧。元弼叩户扇叱之,桃英即起,揽裙理鬓,蹑履还内。元弼又见华期带珮桃英麝香。二人惧元弼告之,乃共谤元弼与桃英有私。范不辨察,遂杀元弼。

有陈超者,当时在座,劝成元弼罪。后范代还,超亦出都看范。行至赤亭山下,值雷雨日暮。忽然有人扶超腋,径曳将去,入荒泽中。电光照见一鬼,面甚青黑,眼无瞳子,曰“吾孙元弼也。诉怨皇天,早见申理。连时候汝,乃今相遇。”超叩头流血。鬼曰:“王范既为事主,当先杀之。贾景伯、孙文度在太山玄堂下,共定死生名录。桃英魂魄,亦收在女青亭者,是第三地狱名,在黄泉下,专治女鬼。”投[4]至天明,失鬼所在。

超至杨都诣范,未敢说之。便见鬼从外来,径入范帐。至夜,范始眠,忽然大魇[5],连呼不醒。家人牵青牛[6]临范,上并加桃人左索[7]。向明[8]小苏。十许日而死,妾亦暴亡。

超逃走长干寺,易姓名为何规。后五年三月三日[9],临水酒酣,超云:“今当不复畏此鬼也。”低头,便见鬼影已在水中。以手挦[10]超鼻,血大出,可一升许。数日而殂[11]。

——《冤魂志》

〔注〕 [1]富阳:原名富春,东晋太元中改富阳。在今浙江杭州西南部。 [2]都督:这里指差役头目。相当于后世的“都头”。 [3]觇:死。

忠而见黜,诚而见疑,这几乎是一切专制体制的官场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本来,王范妾桃英与人奸通,孙元弼出而制止,是一种忠于上司的行为。可是,王范却听信奸夫谗言,不加辨察,而陈超又在一旁摇唇鼓舌,推波助澜,致使元弼无辜被杀,含冤而死。在形形色色的冤魂中,这是最为冤屈的一种,所以孙元弼复起仇来,显得格外猛烈,格外富有韧性。

较之志怪小说的其他篇章,这篇小说在形式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故事情节委婉曲折,摇曳多姿。作者先写王范妾桃英与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孙元弼察而叱之。这时,孙元弼本占主动地位。但作者将笔锋一转,写丁丰、史华期二人反诬孙元弼与桃英有私,这就使矛盾双方的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孙元弼由主动地位变为被动。而王范又听信谗言,不加辨察,遂使元弼陷入绝境,含冤被杀。读到这里,人们本以为这篇小说是写元弼冤魂向王范及丁丰、史华期复仇,不料作者接着又补充一笔,指出元弼被杀乃陈超怂恿鼓动而成,所以陈超才是元弼的主要复仇对象。而作品写元弼的复仇,更是一龙一蛇,波谲云诡。先是元弼以出其不意、突然袭击的手段将陈超掳入荒泽中对其申明天理,然而并没有立即毙其性命,而是放其生还,中间却插写惩罚王范及桃英的情节,然后才将笔锋转回,写如何严惩陈超。这当中又写陈超不思忏悔,翘尾卖乖,而于得意忘形之时大祸临头。虽然只寥寥几笔,但却写得波澜起伏,引人入胜。这表明此时志怪小说的作者已初步具有了经营故事情节的自觉意识。

这篇小说的环境描写和气氛渲染尤其值得称道。作品写元弼路劫陈超,可谓神来之笔。那深山野岭,那雷雨日暮,都构成一种紧张的环境气氛,而“忽然有人扶超腋,径曳将去,入荒泽中”,则无疑将这种紧张的气氛又推进一步。恰在这时,又见“电光照见一鬼,面甚青黑,眼无瞳子”,则令人不由得心惊肉跳,毛骨悚然。作者这样写,当然是为了达到宣扬鬼神、劝惩恶人的目的,但无疑也极大地增强了这篇小说的艺术感染力。

孙敬德

[隋]侯白

元魏[1]天平中,定州募士[2]孙敬德防于北陲,造观音金像,年满将还,常加礼事。后为劫贼横引,禁于京狱,不胜拷掠,遂妄承罪。并断死刑。明旦行决,其夜,礼拜忏悔,泪下如雨。启曰:“今身被枉,当是过去枉他,愿偿债毕,誓不重作。”又发大愿云云。言已,少时,依稀如梦:见一沙门,教诵观世音救生经。经有佛名,令诵千遍,得度苦难。敬德欻[3]觉,起坐缘之[4],了无参错,比至平明,已满一百遍。有司执缚向市,且行且诵,临欲加刑,诵满千遍。执刀下斫,折为三段,不损皮肉,易刀又折。凡经三换,刀折如初。监当官人,莫不惊异,具状闻奏。丞相高欢表请其事,遂得免死。敕写此经传之,今所谓高王观世音是也。敬德放还,设斋报愿,出在防像,乃见项上有三刀痕,乡郭[5]同睹,叹其通感。

——《旌异记》

〔注〕 [1]元魏:指东魏。 [2]募士:被招募的兵士。 [3]欻:忽然。 [4]缘之:缘,围绕、沿着。缘之,这里指按照梦中沙门教诵的救生经背诵。 [5]乡郭:乡里百姓。

孙敬德本是个心地虔诚、戍守边陲的募士,但却不意受劫贼诬陷,身陷囹圄,并因屈打成招,被判死刑。然而就在他天明待戮的关键时刻,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奇迹。恍惚中他梦见一佛教徒教他背诵观世音救生经,并被告知诵读千遍可以度此劫难。他遵嘱而行,果然刀下不死,结果不仅得以赦免死罪,而且奉皇帝之命书写此经,传之于世。一场无可挽回的冤案就这样在观世音菩萨的保佑下化为乌有。

但是,观世音菩萨也并不是随意保佑任何危难之人的,而只是保佑那些对佛教虔诚信仰的善男信女。作品一开始就明确写出,孙敬德是个虔诚至极的佛门弟子。他在应征戍边期间,亲造观音金像,并坚持以礼供奉。被诬枉判处死刑之后,他又礼拜忏悔,不怨他人,而按照佛家生前死后善恶报应的信条归罪自己,表示愿偿前债,并且决不再犯。不仅如此,还对神佛发下大愿,愿替天下众生代受一切横祸。可以说,这是一个十分标准的佛门信徒。正是他的这种至善至诚的自责自律,感动了观世音菩萨,才使他大难不死,逢凶化吉。作者这样写,完全是为了告诉人们,只有皈依佛门,做一个虔诚的佛门弟子,才能得到神佛的保佑。

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特殊形式、宗教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对于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宗教往往起着不同的作用。它可能是人们解脱矛盾痛苦寻求心理平衡的一种虚幻寄托,也可能是人们追求超越自我以求得与宇宙本源或终极存在和谐一致的精神自慰,甚至是人们满足审美追求的一种精神需要。但是,历史地看问题,在黑暗和苦难的中世纪,宗教则主要起着帮助统治者麻醉人们心灵的消极作用,它解除人们的思想武装,消弭人们心中的愤懑和不平,使人们安于贫困与屈辱,从这一意义上,说它是麻醉人们心灵的精神鸦片,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这篇小说所提供的内容描写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孙敬德无辜受枉,被判处死刑,这完全是黑暗的封建统治造成的,它说明封建统治者是多么不尊重人们生的权利。尽管孙敬德当时已无法改变自己悲惨的遭遇,但无论如何,他应该对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感到愤恨。然而他不仅不是这样,反而对佛忏悔,认为是自己前世作孽,罪有应得,这无疑是受佛教教义欺骗毒害的结果。而作者却以他这种逆来顺受的思想为契机,虚构出这样一个观世音菩萨救苦救难的虚幻故事。人们从中不仅可以看出佛教的传播者是以怎样的手段来招徕门徒,而且可以了解他们怎样在客观上有意无意地把佛教变为封建统治者的思想工具。